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保障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包含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的15条具体措施。
《意见》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纪法情理融合,切实做到公正安全文明执纪执法”“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有效维护涉案企业涉案人合法权益”“坚持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四个方面作出15条具体规定。《意见》将严格执纪执法与推进企业合规治理有机结合,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规定对于企业涉嫌违法犯罪,情节轻微,不移送司法机关的,应交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加强对企业合规治理的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确保治理到位。《意见》还规定,对涉案企业、涉案人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对企业涉案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及时通报所在企业、同级工商联或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这既有利于查清问题,也有利于及时恰当反映企业正当诉求。
“《意见》体现了旗帜鲜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体现了纪法力度和情理温度,能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必将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在《意见》调研、起草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彭斌评价。
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意见》既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又旗帜鲜明地保障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体现了有温度的执纪执法,充分展现了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护航支点建设的担当精神,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湖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