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要求,“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今年以来,在查处领导干部受贿行为的同时,对行贿者也加大查处力度,彰显了从严惩治、正本清源的决心,对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过去一段时间,“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客观存在。在惩治贿赂型犯罪工作中,受贿罪往往占大头,而行贿人被推上被告席、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相对少得多。这不仅削弱了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也助长了一些行贿人敢于“围猎”的侥幸和气焰。然而,在贿赂案件链条上,行贿往往是开端和起点。行贿的本质是收买特定主体手中的公权力为个人私利服务。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让公器扭曲为极具排他性的私人工具,也让看似公平公正的环境失去了一定的竞争性,不仅拖累社会道德、践踏市场规则、污染政治生态,还极易衍生各种乱象,最终败坏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受贿要查,行贿也不放过,方能更加有效地打击贿赂型腐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可以说,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之举。当前,应架牢打击行贿的高压线,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行贿受贿“两手抓、两手硬”的重要性,推动重拳惩治行贿成为常态。一方面,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尤其让主动行贿、多次行贿、巨额行贿、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者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对于行贿人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当利益,要坚决依规严肃处理,让其“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并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融资借贷、选人用人等制度相衔接,让行贿人一处行贿,多处受限,人人喊打。(湖北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