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容错免责《暂行规定》,明文容错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为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干部激情干事,该县结合实际,出台容错免责《暂行规定》,内容涉及项目报建、申报、招商、审批、查办案件等。
该规定明确了适用容错免责的九种情形和不适用情形,归纳而言,即容工作探索、失误、无私、紧急、复杂等之过错;对于履职尽责不力、管党治党不严、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则不适用容错免责。以此明确划定干事创业“安全区”,为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干部壮胆撑腰、排除干扰。
据了解,此次《暂行规定》是根据有关支持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而制定,是该县纪委监委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的细化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