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鹤峰:“廉政抄告”强化同级监督

“经梳理,今年您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处理的党员干部情况如下……”日前,鹤峰县一县委常委收到一份该县纪委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鹤峰县纪委监委建立实行廉政抄告机制,今年,已向3位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抄告其分管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同时,该县明确扫描情况、研判审核、送达抄告、整改问效四个环节,推动廉政抄告“有形”又“有力”;通过开展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履责监督检查、“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执行专项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两述一评”、列席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同级监督。

“廉政抄告要求有关负责人压实分管领域内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