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督执纪一线】笔迹比对还原事实真相

“我利用在单位负责公车管理的职务便利,抱着侥幸心理,贪图私利,用公款为私车报销费用,经过组织找我谈话,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2018年1月,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冯某某因为“私车公养”被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冯某某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1月,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17年5月区司法局一领导将私家车维修费用公款报销并由办公室副主任冯某某经办。时值区监察委挂牌成立,经委领导批准,决定由转隶干部徐建勇主办,我配合核查。

“经过这段时间省、市、区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我感到执纪审查既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讲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小蒋,那我们就先从搜集书证开始吧。先查看该单位的财务账目,看看能否从中寻到线索,然后再找当事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徐建勇说。

“查账您可是行家里手,我要跟着您多学习。”转隶之前,徐建勇已经在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22年,是一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老侦查”,案子由他主办,我这个“纪检新兵”顿时信心倍增。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我们将该局2017年整整40大本的财务票据一页一页仔细翻看,并详细记录下所有与公车修理有关的票据明细,希望从中能发现线索。然而,案件却没有我们想象得那样简单。

“没有大额支出,没有大项的维修,也没有重复的项目,账目清晰,领导签批手续齐全,难道举报不实?”从修车票据明细中并未发现问题线索,我一时满心疑惑。

“一定有什么细节被我们忽视了,任何违纪过程不可能天衣无缝,必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不要灰心,咱们再把单据认真梳理一遍,一个细节都不要放过。”徐建勇说道。

“不同点:签字日期有改动……相同点:签名意见……”徐建勇一边拿着几张单据仔细比对,一边在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录下分析思路。

“这里笔迹好像有问题!小蒋你看:2017年5月25日的车辆维修通知单的签名笔迹和2017年5月15日的完全一样,而签字日期却有明显的涂改痕迹。5月15的单据是原件,而5月25日的这张单据显然是复印件,签名栏处的线条明显变粗,像是复印机留下的墨粉黑影。”徐建勇说道。

经过反复比对两次车辆维修通知单笔迹,我们终于发现“可疑”线索。

经与该局相关人员的笔迹进行核对,我们发现,2017年5月25日这张单据上的车辆送修事由系办公室副主任冯某某所写。而依据该局的财务报销制度,这一栏本应由司机填写。

“都是公车修理费用,不存在私车从公家报销的行为。”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冯某某再三否认。

“经我们调查,司机、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均未在2017年5月25日的这张单据上面签过字,对此你怎么解释?”

“这……”

“汽车修理厂老板张某某已经交代,是你要求其将私车维修费做成单位公车维修清单,你如何解释?”我们一边追问,一边向其出示从汽修厂搜集到的原始维修单据。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冯某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2017年5月25日,区司法局一领导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花费900元维修费用。领导将900元现金交付冯某某并委托其代为经办。冯某某将此款“收入囊中”后,利用其负责审核车辆维修事宜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车辆维修通知单”的手段,将900元车辆维修费在单位进行了报销。此外,冯某某还采用相同的手法,将自己的私车维修费2270元在单位进行报销。

本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却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2018年5月,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行为被拍成警示教育片在全区播放,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襄州区纪委监委 徐建勇 蒋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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