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自己不贪不占就是好干部,没想到自作聪明,反而错上加错,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是咎由自取……”今年9月,通城县沙堆镇办公室干部黎某收到该镇纪委给予的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书时,悔恨不已。
今年3月,通城县纪委监委组织专班对全县各单位近三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沙堆镇政府2017年3月的一次公务接待存在涂改财务票据、更改接待人数的问题。
“在用餐人数上修改,是想规避超标准公务接待的问题,还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报销金额有差距呢?”通城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和沙堆镇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2017年3月1日,沙堆镇政府镇、村综治维稳专班7人处理湾船咀村10组村民胡某家农田改造纠纷一事,沙堆镇办公室干部黎某在镇政府机关食堂安排这7人用餐,费用700元。
从当日接待派餐单上看,共用餐2餐。按照《通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乡镇接待中晚餐每人每次50元的标准,7人用两餐共花费700元,没有超标呀,黎某为何要将7人改成9人呢?我们察觉到这其中可能有“玄机”,决定找在派餐单上签字的当事人黎某谈话。
“关于修改就餐人数一事,请解释一下是怎么回事?”我们直奔主题。“这个,我也是为单位着想,用餐我没有参与,我只是负责安排。”黎某挠了挠后脑勺,目光游离,答非所问。
“修改用餐人数的事我们已经有所了解,没必要遮遮掩掩。”调查组洪组长语气严厉地说。
“我就是考虑到怕发生接待超标的问题,情急之下,便将7人改为9人,谁知你们眼睛这么尖,这都被你们发现了。”黎某不安地搓了搓手,低下头喃喃道。
“接待标准你清楚么?你修改有没有向有关领导汇报?”……
我们抛出一连串问题,一步步追问。“其实,那天处理胡某家的事,7人在镇食堂只吃了一次中餐,我把人数修改后,发现9人吃一餐饭发生费用700元,还是超标,便擅自在用餐桌数一栏里加上‘2餐’字样,当时一心只想着规避超标准公务接待的风险,以为一点小问题不要紧。”沉默了一会儿,黎某一五一十地道出了真相。
“修改用餐人数,变更用餐次数,这还是小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经过耐心教育和相关纪法知识讲解后,黎某彻底反思,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镇分管财务工作的邱某对自己审批把关不严的行为也深感愧疚,在组织对其诫勉谈话时进行了深刻检讨。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特区、无小事、无例外。舌尖放肆企图在笔尖收敛,超标准接待却想“一笔勾销”,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却终究无法躲过纪律的鞭子。(通城县纪委监委 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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