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督执纪一线】程序岂能“说省就省”

“开发区农办的费用为什么在你们这里做账支出?”

今年9月,我和同事一起到开发区所属某农业公司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列支开发区农办办公经费7万余元,包括用车费、接待费、打印费等。这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我们随即找来该农业公司董事长王某和财务人员张某了解情况。

“当时开发区农办向开发区申请解决招商引资、协调土地流转和企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共计7.6万元,因我是开发区农办主任兼任农业公司董事长,而农办与农业公司合署办公,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于是在请求拨款时留的农业公司账户。开发区财政分局将钱拨付到农业公司账户后,我们就把农办的开支在农业公司做了帐。”王某解释道。

王某的回答让我感觉财务管理有漏洞。于是,我们喊来该公司财务人员张某:“你们农办的日常开支应该如何走程序?”

“通常情况下,农办开支费用应先报开发区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报财政分局审核,最后由财政分局直接拨款至供应商账户。”张某回答道。

“农业公司呢?”

“农业公司的开支由经办人填写单据后,报公司财务和董事长签批就行了。”

听到这,王某的脸一下就红了,连声说道:“都是我的错,因为办公经费的票据较多且数额较小,需要经常找领导签字,还要往财政分局跑,为了简化程序,我与财政分局的工作人员商量后,就让他们直接将款拨到农业公司账户,用起来方便。”

“农办只是开发区的一个内设科室,而农业公司却是一家独立核算单位。农办申请的工作经费要严格履行财政手续,绝不能在农业公司的财务上列支工作经费,必须予以纠正。”看到王某主动承认了错误,我们提出明确要求。王某诚恳地表示今后一定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坚决按财政程序执行。

离开农业公司后,我们又到开发区财政分局找到办理拨付经费的审核人李某及局长吴某,询问为什么将农办经费拨付到农业公司。李某告诉我们:“当时临近春节,大家都很忙,王某提出将款项拨到农业公司账户,由他们来做账,因为农办和农业公司是合署办公,我就同意了。”

局长吴某在一旁叫屈:“你看这就是个小事,况且又不是我们提出来的,要怪也要怪他们。”

“他们是有责任,但作为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你们的责任更大!”我正色道。

李某、吴某二人愣愣地看着我。

“按照程序来讲,农办开支的工作经费应该由你们财政分局审核后拨付到供应商账户。但你们却直接将款项拨付到农业公司由他们自由使用,资金脱离财政监管,使用情况一无所知,那你们的监管职责在哪里?工作不能图省事,该履行的程序规定一定要到位,否则出了问题,你们是脱不了干系的!”我严肃地说。

“我们知道错了,以后一定不再犯这种错误,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类似问题。”吴某二人深表愧疚。

最后,按照组织程序,我们分别对王某、张某、李某和吴某四人进行了工作约谈,四人均作出了深刻检讨。

监督执纪工作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钟祥市纪委监委 宋文轲)

(作者: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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