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十二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十堰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了专项巡视,并于12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1. 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整改自觉。十堰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务实的举措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并亲自审定整改方案,专门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协调推动干部配备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 强化组织保障,扛牢整改责任。市纪委监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委主要领导始终把巡视整改抓在手上,先后5次主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带头领办5项整改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审核把关和每周统计、双周调度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3. 强化问题导向,注重整改实效。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领导班子建设、融入深化改革、融入队伍建设,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6个方面46个具体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十堰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台账》,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定137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各责任部门针对具体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分别拟定详细整改措施,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 强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见微知著、举一反三,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解决个性问题又解决共性问题,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个方面制度、推进一个领域的工作。制定《关于监督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风腐同查工作机制》等一批制度性文件,着力从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巡视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深化政治监督方面

1. 加强政治监督。坚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水源地保护履职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动态监督,组织6个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源地保护协同监督,制定《关于加强水源区保护政治监督的若干举措》,印发《十堰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协同监督工作方案》,推动室组地协同监督、系统监督。加强对涉及水源地保护纪检监察建议的跟踪问效,对守水护水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强跟进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印发《关于监督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的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和监督机制,督促相关派驻机构将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作为跟进监督的重点内容,压紧压实监督责任。组织专班对2023年度绿色低碳发展18个重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全市绿色低碳发展重点示范项目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督促整改相关问题,推动重点示范项目见成效。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健全专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加大线索处置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全面压实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监督责任。

3. 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谈话制度,“一对一”制定谈话方案、谈话提纲,推动市委管理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谈话全覆盖。加强“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分析,每月对“一把手”重点线索、即将超期线索督办提醒。组织召开审查调查工作会议,下发《202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督促全市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一把手”等重点人员案件。加强领导班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定《市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23年度任务清单》,起草《2023年度十堰市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自评报告》,结合2023年度“一把手”向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述责述廉工作,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压紧压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体责任。

4.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梳理近三年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全部办结。进一步健全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定期对即将超期线索和案件进行督办,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情况进行通报,严格销号管理,督促切实提升办理质效。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巡察反馈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二)关于推进正风肃纪方面

1. 持续纠治“四风”。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对“四风”类信访件优先处理、快查快办,强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持续纠治“四风”突出问题,做到监管、监督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建立“四风”监督检查人才库,切实提升监督检查专业化、正规化水平。健全违规吃喝“事前”教育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事后”监管机制,建立风腐同查工作机制,强化“四风”线索办理沟通协作,坚持以案查风、以风查腐,深挖背后违规吃喝、利益交换问题,推动风腐一体治理。督促财政、商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接待标准和接待要求,规范财务报销审批规程和凭证要件,扎紧制度笼子,持续巩固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经验做法。

2. 加强纪律建设。协助市委建立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条线指导,加强对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效果的考核,督促各有关派驻(出)机构压实驻在部门主体责任。做好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针对粮食、教育、医疗、开发区建设等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查办的案件暴露出来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选取严重违纪违法案例,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深化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开发一批普纪普法作品,分层分类加强警示纪律教育。制定《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从报批事项、报批流程和制度文书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 深化清廉建设。加强清廉学校建设,督促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清廉学校建设自查,强化检查指导,推动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沟通对接,推动建强东风汽车技师学院领导班子。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制定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手册,印发《清廉医院示范点创评标准》,推动清廉医院建设提质增效。举办市直卫生系统、医保机构纪检业务培训班,提升履职能力,督促医院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深化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对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清廉企业建设,对2023年命名的41个清廉示范点开展“回头看”,加强对评选单位资格审查和全程监管,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命名的清廉示范联系点实至名归。建立联审机制,制定《清廉十堰建设示范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清廉单元建设申报、审核、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命名表彰的清廉单元有基础、有特色、有代表性。

(三)关于持续惩贪治腐方面

1. 加强信访办理。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加强研判分流,建立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常态化督办工作机制,倒逼承办部门落实首办负责、按期办结、告知反馈等制度,切实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加强越级举报治理,对各地越级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点对点分析,加强跟进督导和考核通报,健全下沉遍访工作机制,完善常态化治理重复举报工作举措,一体实现“减存量、遏增量、防变量”工作目标,2023年纳入重复举报治理任务信访件,办结率100%、化解率87.87%。加强实名举报办理,对实名举报反馈工作开展“回头看”,对2023年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应反馈未反馈件逐件过筛,加强跟踪督办,严格销号管理,推动承办部门严格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告知相关规定,确保实名举报办结反馈率达到100%。

2. 提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工作质效。建立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工作台账,每月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存在超期风险的定期反馈和督办,对超期办理案件的部室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加强会商研究和集体研判,严格销号管理,确保能结尽结。进一步加强“室组地巡”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制定《十堰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对留置案件统筹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加强对重点问题线索办理和在办、拟办案件的调度,及时开展工作提醒,深入推进挂牌督办、提级领办、上下联办、以案带训等工作,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先后召开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医药领域问题线索督办会,对线索处理情况调度督办,督促加强线索处置,加大医药等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印发《全市容错纠错指导性案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3.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组建6个专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发现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乡村振兴、教辅材料、医疗检查、殡葬服务、农村集体资源和小型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督促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做到应报尽报、应交尽交。围绕市委市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十大行动”印发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将群众关注度高的5大类30个重点问题纳入2024年度专项整治项目建议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深入推进。先后召开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2次,对线索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压实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加大医药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近年来医疗领域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分析,加强重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开展核查,及时立案查处一批医疗领域腐败案件,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关于推动完善监督体系方面

1. 加强派驻监督。组织召开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座谈会,对标对表找差距、查不足、促提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堂”活动,派驻(出)机构负责人人人上台授课,倒逼提升履职能力。印发《关于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联系监督范围的通报》,加强监督检查室对派驻(出)机构的指导联系,完善“室组地”联动。坚持月统计、季调度,加强对派驻(出)机构案件办理情况的业务指导、审核把关,督促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建立专题会商机制,发挥“驻”的优势。加强对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的考核评价,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加大对案件查办工作考核权重,对排名靠后的派驻(出)机构通报批评,开展约谈提醒,压实工作责任。

2. 推动外部监督贯通融合。协助市委推进反腐败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加强组织协调,推动从体制机制上打通监督贯通融合制约因素。加强与审计、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关于加强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实施意见》等协作配合文件,推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制度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3. 加强基层监督。开展调研指导和调度督办,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要求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配齐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明确专职专责。建立基层监督工作联系点制度,制定《基层监督指标体系》,优化完善基层协作区建设,实现信访联办、监督联动、案件联查、问题联解。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督促对全市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村纪检委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水平。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村纪检委员日常管理,落实好村纪检委员每年向所在乡镇(街道)述职述廉等工作制度,优化调整村纪检委员考核指标,对作用发挥不到位、群众不认可的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方面

1.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修订《中共十堰市纪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规则》,坚持每周定期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规范实行清单化申报议题登记制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统筹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提升学习质效。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提醒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发言、讲党课,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等活动。制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和派驻(出)机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联系基层机制,明确联系指导工作任务,主动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调研指导,确保调研指导全覆盖、务实有效。

2.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分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科学合理统筹各空缺领导岗位人选,根据干部队伍梯次配备需要和岗位需求,按照“以事择人、以岗选人、人岗相适”原则,逐步补齐空缺岗位。同时,坚持专业对口,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生接收、公开遴选、组织选调等方式,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认真分析梳理干部任职情况,形成干部任职情况分析报告,在保持干部队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激发队伍活力。

3. 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坚持一事一审批原则,严格谈话管理,加大监控实时监督力度,确保安全文明办案。落实好留置场所建设及管理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升级改造,维护更新老旧设施,组织开展消防、医疗等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工作需要。对相关县(市、区)近三年来酒醉驾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专项评查,对部分案件提级审核,推动精准执纪执法。加强督促指导,对上级交办、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提级审核把关,确保执纪问责精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关于组织开展教育整顿方面

1. 加强案件查办力度。持续畅通“信、访、网、电”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加强与公安、司法、信访等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收集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检查,主动发现职能职责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加强调度分析和会商研判,确保问题线索精准及时处置。建立线索办理质量审核机制,重点审核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方面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查深查透,督促切实提升办理质效。

2. 健全严管体系。印发《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任务清单》,明确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纪委、干部个人日常监督任务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监督责任。运用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严格落实家访制度,建立与外部监督沟通联系机制,将“八小时外”监督落到实处。修订印发《十堰市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意见》,按照分级实施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管理提醒,确保谈心谈话全覆盖、见成效。修订完善《十堰市纪委监委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借用人员范围,优化人员借用流程,坚持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建立通报机制,严防出现不规范借人、超期借人等现象。

3. 提升斗争精神。督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明确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日常管理,严格处置流程,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复查复核,切实提高线索办理质量。组织  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定性处置及取证指引(试行)》专题研讨,深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处理的把握,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和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规范收集材料,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向有关部门予以反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领悟其中蕴含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夯实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思想根基。

2. 持续抓好政治监督。坚守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政治定位,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坚持市委工作安排到哪里,监督跟进到哪里,重点围绕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3. 持续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深入推进清廉十堰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4.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善于斗争,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扎实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性监督,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8月19日。联系方式:电话0719-12388(工作日8:30—17:30);邮政信箱: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十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电子邮箱:xs5shiyan@163.com。

十堰市纪委监委机关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