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信息
省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政治监督工作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九监督检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至第十五审查调查室、第十六审查调查室(追逃追赃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等27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具体为:信息中心(省巡视巡察数据管理中心)、留置管理中心(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派驻(出)机构包括3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1.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5.政治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政治监督工作,组织对政治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效果评估;负责协助省委统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负责协助省委统筹指导全省政治生态建设,组织推动全省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巡视整改监督等工作。
6.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7.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9.第一至第九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0.第十至第十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11.第十六审查调查室(追逃追赃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全省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12.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14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技术保障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
15.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党群工作,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等。
16.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办公厅代管。
二、派驻(出)机构
1.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2.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民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
4.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6.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7.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8.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
9.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10.省纪委监委派出省委金融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11.省纪委监委派出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12.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
1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4.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5.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6.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
17.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组
18.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19.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20.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21.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22.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2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24.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25.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26.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27.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28.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29.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30.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31.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32.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3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
34.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35.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