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日前,郧阳区纪委监委明确“十个严禁”,划出纪律红线,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十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据悉,该区纪委在节日前夕,召开了清明节期间明察暗访工作安排会,由区纪委牵头,联合公安局、行管局等部门,成立3个督查组,围绕节日期间值班纪律,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节假日大操大办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姚天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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