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向诬告陷害亮剑 为实干担当者撑腰

“经调查核实,王某某诬告陷害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近日,蕲春县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了一起诬告陷害案件,当地干部群众获悉后拍手称快。

此前,王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同村的段某某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却因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困难等原因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眼见利益诉求未达预期,王某某心生怨念,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某某徇私舞弊、执行人员吕某某执行不力等问题。

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蕲春县纪委监委多次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王某某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查明该县人民法院陈某某等人均严格按照法定执行流程履行职责,相关举报不属实。期间调查组也多次向王某某公开反馈调查结果,但王某某拒不认可,不仅执意越级举报,诬告法院工作人员,还故意捏造事实,声称调查组存在包庇袒护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除了我们单位,还有其他好几家单位的党员干部也遭受到王某某的无端举报,给大家的日常工作带来了严重困扰。”该县法院一名基层干部表示,“多亏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出手,有力打击了诬告陷害行为,既还了我们一个清白,也给了群众一个明白。”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近年来,蕲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政法、信访、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定期会商、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对诬告陷害线索做到快排查、慎研判、严打击,以“零容忍”态度狠刹诬告、乱告歪风邪气,不断激发党员干部担当干事动力。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累计查处诬告陷害行为8起。

此外,为强化源头治理,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正面引导+反面震慑”双管齐下,依托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正风反腐公开栏等“线上+线下”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流程、权利义务等政策法规,定期通报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真正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让担当者敢做善为。

“诬告陷害行为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信访秩序,更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积极性,必须严加惩治。”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紧盯越级访、重复访、缠访闹访等重点信访问题,深挖彻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持续释放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