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担当作为者撑腰

“你已构成诬告陷害,现对你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行政处罚。”近日,黄梅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向诬告陷害行为人刘某某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以来,黄梅县新开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先后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单某某侵占集体土地、私吞土地复垦款、克扣公益性岗位工资等多个问题。

经黄梅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刘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并多次向其反馈调查结果。然而,刘某某因个人诉求未被满足,在今年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期间,仍持续重复举报。对此,该县纪委监委经过综合研判,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2025年9月,黄梅县公安局认定刘某某构成诬告陷害并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行政处罚。

“诬告陷害不是小事,为一己私欲滥用信访检举权利,不仅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浪费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更是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社会风气、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自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协同发力,既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又持续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会同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对诬告陷害他人、缠访闹访扰乱信访秩序等恶意举报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截至目前,黄梅县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7起,其中依法行政拘留2人。

“为清白者撑腰,对诬告者绝不能轻纵,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放‘诬告陷害必有代价’的强烈信号,让诬告者心存戒惧、知耻知止。”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黄梅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