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惩治诬告陷害 推进澄清正名

近日,咸宁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其中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办案人员介绍,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在两年多时间内,捏造实事模板化举报大量党员干部,只是为泄私愤,严重扰乱正常信访工作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组织就有关问题向我了解情况后,我感到莫名其妙也很委屈。现在,纪检监察机关查清了事实,心里的石头终于搬开了。这更加坚定了我坚守初心、履职尽责的信念。”看到通报结果后,嘉鱼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李某某激动地说。

不只是邓某,截至目前,该市共筛选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9件,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1起。

信访举报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但其反映的问题应该客观、真实。为维护信访反映的正常秩序,该市纪委监委联合多部门制定印发《咸宁市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诬告陷害行为受理、初步核实和取证、移送和处理等工作流程,将线索起底、案件查办、澄清正名、舆情管控工作贯穿始终,一体推进,严肃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联合治理行动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组建联合治理行动工作专班,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加强统筹推进,建立定期沟通和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强化移送案件督办力度,形成严惩恶意举报和打击诬告陷害的强大合力。

查办案件是治理诬告陷害行为最有力的手段。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2023年以来涉及不实举报、恶意举报、多头多层多次重复举报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逐一梳理、研判过筛,按属地管辖权限统一分流交办、统一跟踪督办,对重点问题线索优先、快速核查;精准划分错告和诬告性质,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恶意中伤等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在保持强力打击诬告陷害的同时,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有效的形式和途径,稳妥推进澄清正名工作。为规范澄清正名程序,通山县纪委监委健全完善澄清正名机制,细化规定澄清正名的启动条件、程序方式、责任分工等,形成线索甄别、调查核实、综合研判、澄清反馈、回访教育的闭环工作机制。

“党员干部收到不实举报后,内心会很憋屈,特别是有的反映人为泄私愤,多次重复举报,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澄清,还干部清白。”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道。

在具体实践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拟澄清的失实举报重点审核,综合考量被举报人的政治品质、廉洁自律、作风表现以及举报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结合澄清正名对象意愿,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多种方式精准开展澄清,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今年以来,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93人次,积极帮助其消除不良影响,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此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惩治诬告陷害、推进澄清正名为契机,持续加大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信访举报咨询台,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讲解《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导引图》等内容,同步告知诬告陷害的后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公正理性、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推动抵制诬告陷害行为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咸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审慎稳妥推进澄清正名,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不断释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信号,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陈敏 方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