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发现并追回这笔钱,我们以为都发完了……”握着失而复得的补偿款,梁子镇沙湾村村民王大姐难掩激动。近日,在鄂州市梁子湖区纪委监委的督促下,梁子镇政府在沙湾村专门组织了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退还会,将被截留的款项当面交还村民。
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梁子镇纪委收到群众反映沙湾村一小组长盛某占用沿湖土地征收款及小组结余款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
沙湾村位于梁子镇东北部,西临梁子湖。因梁子湖区建设环湖绿道需要,沙湾村五组相关土地被依法征用,沙湾村五组村民代表同沙湾村委会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书,涉及补偿资金总计为158万余元。截至2023年10月,五组已发放补偿款155万余元。经查,剩余3万多元补偿款被沙湾村五组小组长盛某截留,用于个人家庭日常开销。
查明事实后,盛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梁子镇及时组织截留款项清退,将土地补偿金如数返还给村民。
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清退,是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鄂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回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我们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养老社保等领域,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在强力推进办案的同时,把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退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案情通报、财物退还、以案说纪、整改反馈等方式,把监督、办案、教育、整改一体贯通,实现纪检有为、群众有感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违纪款物应退尽退、退还到位,该市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重要举措,建立“评查—反馈—整改”闭环管控机制,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结的“群腐”案件中违纪款物处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既查案件质量“硬指标”,也督款物返还“落脚点”。
这样的监督成效,红莲湖新区的学生家长们感受深切。“以前食堂都是缴费,第一次听说还可以退费。”学生家长谢女士惊喜地说。
此前,该市纪委监委在组织对红莲湖新区某学校违规使用食堂结余餐费发放绩效案件进行抽查时,发现存在违纪财物处置票据未附卷等问题。经进一步了解,该学校虽对违规发放的绩效进行了追缴,但尚未向相关学生退还结余餐费。市纪委监委及时向该区反馈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应退尽退。很快,在区纪委监委推动下,区教育局会同涉事学校制定详细退还方案,通过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联系家长,如数退还学生结余餐费9万余元。
“案件质量评查既要挑‘办案瑕疵’,更要盯群众‘切身利益’。”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对“群腐”案件中违纪款物该返未返、该退未退等问题,不仅会列出问题清单,更会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全程跟踪督促,确保每一笔违纪款物都“来有影、去有踪”,切实守住群众的“救命钱”“养老钱”“读书钱”。
“清退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款物,既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守护者’行动,也是强化纪法威慑的‘警示钟’。”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对案件中此类款物的全流程监管,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让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群众“心贴心”。(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