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紧盯农村集体“三资” 守好集体家底

“经查,余某某在担任村组组长期间擅自截留、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44200元,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在洪湖市乌林镇吴王庙村村委会,该镇纪委现场宣读了对余某某的处分决定。

农村集体“三资”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动职能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通过摸底核资、彻查彻清、铁腕整治,靶向纠治顽疾,推动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精准监督从摸清底数开始。洪湖市纪委监委统筹市镇村三级监督力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条线作战的“三资”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实效,通过“人查+技查”的方式开展“以图查地查资产”工作,梳理资源、资产、合同、债权债务和问题台账。此外,督促协调各乡镇搭建并用好信息化监管平台,目前全市240个村已全部完成资产资源清理核实、账表及合同录入、矢量图解上传、村级财务账套等初始化工作。

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片区协作机制,激活村级监督力量,通过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治农村集体资产底数不清、权属不明、流失严重等问题,督促各包村干部逐一核实各村录入平台的资产资源及合同相关数据。截至目前,共清理录入固定资产、资源信息5.3万余条,发现问题60余个,追缴资金11.56万元。

图为该市纪委监委深入各乡镇查阅农村集体“三资”台账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根据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处理,能立行立改的现场督促整改,其他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限期销号整改。同时,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情况,全面清仓起底农村“三资”领域问题线索。

“我们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易发多发问题主要出现在村干部私自保管、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贪占挪用、截留私分村集体资金等方面。”该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对此,该市纪委监委及时开展类案分析,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督促其把握重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今年以来,已修改完善《洪湖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补充规定》等一批制度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紧盯薄弱环节持续发力,坚持监督、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畅通部门配合、强化科技赋能,推动农村‘三资’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希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