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4月3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党组开展了“先行区建设”专项巡视,并于2024年6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廖志伟任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整改中,全厅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员参与,不折不扣地推进好、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强化政治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水利厅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巡视整改的重要性,从推进改革发展的高度认识巡视整改的必要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推动巡视整改见效。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整改,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巡视整改工作,紧抓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问题,优化细化措施,共同推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达到规范管理、提升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二)强化政治担当,坚决照单全收,精准施策制定巡视整改方案
巡视整改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是衡量“两个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尺。厅党组坚决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和“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2024年6月25日,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大会上,厅党组书记、厅长廖志伟代表全厅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全部认账、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可操作、快落实、能见效的总要求,制定了《省水利厅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措施制订细化量化具体化,由上至下拧紧责任链条。先后9次组织召开党组会、部署会、专题会、会商会、推进会,研究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对已经完成的认真审视,对正在进行的再次督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的实效。
(三)强化政治责任,坚持系统治理,严肃认真抓好巡视整改的落实
厅党组充分认识到此次政治巡视是省委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会到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对治水事业的关心期盼,更是省委考验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要求厅机关对水利行业领域系统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突出全条线、全系统一体整改。将整改措施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专项治理紧密结合,部署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打击河砂零星盗采等8个专项行动,有效推动全省面上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修订编制了《湖北省水网战略规划》《湖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湖北省水文站网规划》等规划,制发了《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省水利厅机关委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问题整改常态长效。
二、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研讨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厅党组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学习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讨交流会,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治水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国家“江河战略”,坚守治水为民初心,践行兴水强省使命,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水利建设的强大动力,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水利力量。二是完成系统治理。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其作为党委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学习内容,印发《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治水思路专题以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列入2024年度学习计划。我厅在水利部举办的“我学我讲新思想”水利青年理论宣讲活动中喜获佳绩。2名同志主讲的《逐浪大江大湖 追光幸福未来》被评为精品课程,1名同志主讲的《弘扬长江水文化 讲好荆楚水故事》被评为优秀课程。三是完成集中整治。下发工作提示,厅直单位全面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学习台账。
2.关于“推动水利市场化改革工作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原属省漳河局的4家企业,以及有关厅直单位的资产划转工作。省水发集团于2024年8月15日揭牌运营,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集团组建实施步骤已基本完成。二是2024年6月7日完成鄂北水资源开发、鄂西水资源开发两个子公司注册。2024年7月1日,经省政府授权,省水利厅批准湖北省鄂北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项目法人,湖北省鄂西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项目法人。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开展工作,积极协调推动鄂北二期工程孝感孝昌段、随州广水段、襄阳枣阳段复工开工。持续跟踪沿线补水项目可研批复,与1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对接城乡涉水项目,形成了首批投资项目库,探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试点。三是按照新《公司法》和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拟定了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完善了集团党委、经理层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出台了纪检、意识形态、合规管理、招标采购、费用管理等制度56项,并通过专题会、培训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加强制度的宣贯执行。
3.关于“水利建设社会资金投资占比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2024年“新春第一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与多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强化“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农村供水工程、节水型社会等重点领域政银合作。二是加强部门协作。2024年已会同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省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重大项目融资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准指导项目对接。三是强化措施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建设投融资,2024年10月30日,省水利厅组织各地开展了水利投融资业务培训,邀请省财政厅、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大禹节水公司等单位(公司)有关专家分别就金融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等内容进行授课,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指导,协调解决地方投融资工作中的困难。
4.关于“对丹江口水库水文监测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长江委印发的《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水文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文站网现状情况,组织省水文中心对区域内站网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已编制完成《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湖北省水文站网规划》。二是积极与长江委节保局沟通,商请长江委建立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水文监测系统平台,目前水情交换平台与长江委水文局已实现水文监测数据共享。三是2024年6月、8月,我厅及省水文中心两次赴水利部汇报,争取将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应急建设工程列入国家计划,对犟河流域黄家院水文站、泗河流域小川水文站和方块水位站开展建设;初设报告编制完成后,我厅进行了初审,将审查意见报送省发改委并多次协商沟通,争取省发改委批复;2024年11月8日,初设报告已获省发改委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33号),并已报送水利部争取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目前,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已部分下达,项目建设已进入筹备阶段。
5.关于“编制的2个二级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与省委要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规划纲要》为统领,深化完善沮漳河、富水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落实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指导支持富水良荐河、隐水河,沮漳河玉泉河、陶家湖等4条小流域试点。二是从流域性出发,在全省长江干流、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基础上,全域划分12个水网单元和小流域、平原水网、湖库、丘岗、城市建成区5类1592个流域治理单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清单、安全管控的负面清单和“四水四定”要求落实到具体治理单元。三是落实“左右叠加、上下贯通”多规合一省域规划体系要求,以《规划纲要》《省域规划》为统领,统筹水、土、农、林、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开展了水旱灾害风险分区管控和分类治理,编制完成全省水网专项规划,并报省规划办审核,切实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6.关于“先行区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方案,印发了《关于修改完善〈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涉水利工作2024年下半年目标和任务清单〉)的通知》,组织各业务处室单位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完善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审核把关,提请厅党组会对《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并研究审议了《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涉水利工作2024年下半年目标和任务清单》。三是强化推进落实,2024年9月25日,印发了《〈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涉水利工作2024年下半年目标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明确了各业务处室单位下半年具体目标任务以及调度跟踪落实措施,并进一步明确了“三大都市圈建设”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7.关于“2024年度《先行区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部分内容照搬2023年度清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任务目标,按照省发改委突破性发展北斗产业有关要求,更新提出2024年下半年重点推进小型水库监测提升能力建设,实现北斗GNSS存量替换和新建共145座。二是加强审核把关,提请厅党组会对《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并研究审议了《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涉水利工作2024年下半年目标和任务清单》。三是强化推进落实,2024年9月25日,印发了《〈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涉水利工作2024年下半年目标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大都市圈建设”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关于“落实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
8.关于“对部分重大工程研究谋划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报请省政府领导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重大水利项目调度、投资计划执行推进会议,加快构建“荆楚安澜”现代水网。二是根据省水利厅的提醒函,荆州市已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东分块蓄滞洪区人口搬迁安置规划。省水利厅指导设计单位按照《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初稿,编制完成了武汉市长江干流堤防(武汉段)提质升级可研报告。三是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最新意见,开展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规模复核论证,一江三河系统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并报省发改委,天门、荆门、孝感等3地用地预审初审工作已完成。
9.关于“湖北‘一江三河’综合治理工程未与上级资金投向对应”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水利厅重点调度包含一江三河项目在内的重大项目建设,一江三河系统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并报省发改委,天门、荆门、孝感等3地用地预审初审工作已完成。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利领域储备项目工作时,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编制水利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实施方案,其中,一江三河项目作为水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列入方案,目前,该方案已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二是省水利厅加强对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的调度督导,天门市罗汉寺闸项目已完成全部国债项目投资。三是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拟研究提出“两重”建设水利领域项目清单,我厅又将一江三河项目列入清单,并反馈报送水利部。
10.关于“河流系统治理推动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生态保护重要论述,2024年7月19日,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二是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2024年度41个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1.关于“部分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未开展系统治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8月,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湖北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24-2030年)》,并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二是10个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支流、41个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及52个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的山洪沟治理项目已完成2024年度建设任务。
12.关于“河道行洪不畅,部分地方堤防损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印发《关于做好损坏堤防护岸和崩岸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做好堤防护岸隐患整治工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市县水利部门和相关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向堤防行政责任人汇报,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分管堤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是整治责任人,按要求落实整治工作。17个地市州水利部门和4个有堤防管理任务的厅直单位,均已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做好损坏堤防护岸和崩岸巡查监测和应急抢险各项准备。三是摸清损毁底数,分级分类整治。全面摸排统计2023年和2024年以来损坏堤防护岸和崩岸数量,并建立台账,按时序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整治工作。
13.关于“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7月30日,再次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强化了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完成了2024年内15座大中型和96座小型水库三类坝安全鉴定核查任务,并积极督促各地市持续推动安全鉴定任务,确保了安全鉴定机制常态化运行。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每年初制定全省年度水库安全鉴定任务清单,明确各级安全鉴定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按照安全鉴定权限,做好省级负责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查,并跟踪地市安全鉴定进展,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14.关于“推动部分地区水库除险加固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通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二是巡视提到的10座大中型水库已全部开工,其中漳河、温峡口、高关、惠亭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富水、石门、黄坡、八字门、太湖港、洈水正在全力推进现场施工,按既定目标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15.关于“部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7月30日,制定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任务和清单,强化了相关工作要求。二是相关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方案已完成初设审批,现场均已开工建设,2024年底已全部完成。
16.关于“山洪防范底数摸排掌握不够全面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为指导,不断完善流域非防洪工程体系。2024年8月至10月,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全面梳理2013-2023年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沿河村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情况,印发《关于报送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沿河村落名录的函》,将已调查的沿河村落名录发各有关市、州、县水利部门复核,同时组织各地上报沿河村落调查评价需求,并全面评估全省还需开展调查评价的沿河村落数量,形成《湖北省山丘溪河洪水影响区沿河村落调查评价需求报告》。二是积极推进2024年调查评价工作,通过组织技术大纲审查进一步明确各沿河村落调查评价的详细要求,2024年12月上旬98个沿河村落调查评价成果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成果将用于后续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三是2024年11月28日,将《湖北省山丘溪河洪水影响区沿河村落调查评价需求报告》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积极向水利部防御司沟通汇报,争取将湖北省沿河自然村落调查需求纳入新一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规划中。
17.关于“山洪沟防洪治理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抵御水旱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印发《关于做好新增国债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项目建设工作。针对水利部2024年4月17日情况通报,派出多个专家组赴相关市州现场指导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并全面跟踪各项目招标工作进展,督促加快进度,全省国债山洪沟项目均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二是将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作为乡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之一,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同时开展工程稽查。印发通知,组织相关市县逐项目制定到月的建设计划,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工作组现场指导、视频调度、约谈等方式强化项目监管。截止2024年12月,水利部建设进展通报,湖北位于领先行列,全省国债山洪沟项目已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项目已验收,且工程质量可控。
18.关于“督导推动各地落实建设资金、按期完成灌区建设任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水利厅于2024年7月11日印发《关于做好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灌区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整改时间及要求,各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办力度,督促各灌区加快完成建设任务。二是通过督促指导,纳入《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35处灌区项目,已有27处灌区完成实施方案内全部建设任务;有7处灌区已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建设任务,正在按时序推进工程建设;1处正在按程序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利川市、宣恩县、来凤县于2024年7月底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目前宣恩县已完成整改并正在准备验收;来凤县积极争取资金,已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建设任务;利川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向利川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申请解决百里长渠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资金的请示》,申请专项资金用于问题整改。
19.关于“农村灌溉水利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统筹我省水土资源条件,以提升农田灌排保障能力为目标,编制完成《湖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送审稿)》。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于全省大中型灌区新建扩建与改造工程,2024年12月底全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大中型灌区灌排设施现代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关于“部分地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湖北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并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组织相关市县复核了新增河湖遥感图斑,对2023年相关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有关单位对长江委、淮委抽查反馈图斑进行核查整改,补充完善遥感图斑复核资料,全面推进问题销号。二是报请省总河湖长签发了第8号省河湖长令,发出“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的命令”,就提升河湖长履职水平、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做好河湖日常管护提出总体要求。三是召开省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联络员会议,学习宣贯《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强调省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主要职责,交流巡查履职工作经验。四是定期通报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每月印发重点河湖水质水量月报,完成国家部委和警示片通报问题整治任务。
21.关于“2023年水利部推送我省河湖问题遥感图斑核查‘四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柏临河、茅塔河幸福河湖建设,两个项目均开工。二是组织参加水利部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视频调度会。定期通报有关地方、责任单位对水利部反馈的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开展核查的进度,对进度较慢的地方进行督导,并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三是按期完成2023年度水利部推送的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任务,完成2023年度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关联“四乱”问题整治,核查确认“四乱”问题已全部审核销号,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年度动态清零。
22.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对策性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管理责任。报请省政府公告全省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1088名,提请省政府批复印发《2024-2028年汉江中下游及东荆河河道采砂管理方案》,制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强化管理手段。组织研发湖北省河道采砂电子采运单管理系统,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通知》,全面推行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严格涉砂船舶集中停靠和移动管理,设置集中停靠点86个、监管船舶151艘,河道采砂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三是加强部门协同。依托省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航务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督促各地常态化实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会同长江委开展“2024-联动1号”执法行动,组织全省各地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2024-联动2号”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23.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八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的回信等内容,组织编制《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2025-2026年)》,抓好一批水土保持项目储备,其中有30余个项目与省委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扩面小流域和湖泊综合治理结合。二是协调抓好水土流失全口径治理,将治理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督促各地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实施好国债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项目,顺利完成2024年度治理任务。三是督促各地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截止2024年12月,全口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70平方公里。四是完成《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制定加强交通、水利和开发区等重点领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加强遥感监管工作。
24.关于“对厅直属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压实水利项目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二是组织人员对两个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省杜家台蓄滞洪工程和安全建设管理办公室(仙桃段)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督导鄂北局印发了《鄂北工程水土保持弃渣场整改工作方案》,交办巡视反馈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四是鄂北局已完成弃渣场整改,2024年12月25日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组织两家厅直单位参加全省水土保持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履职能力。
25.关于“水利信息化建设统筹集成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水利信息化统一技术框架体系研究,提出湖北水利信息化技术框架,为全省水利网信规范建设提供统一框架指引。二是对照整体推进建设目标,组织业务责任处室(单位)将分散于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按照“一数一源”原则迁移到标准库,为全省水利工作提供规范的数据支撑。2024年12月上旬已完成防汛业务等数据集成。
26.关于“全省数字化流域建设推动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智慧水利和数字孪生建设的有关要求,已印发《智慧江汉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2024年12月20日,智慧江汉平台上线试运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推进举措,大力推进智慧江汉平台建设。二是组织开展数字化流域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调研评估,已经收集全省各市州数字化流域建设基本数据,调研重点市州数字化建设基本情况,初步撰写数字化流域中期评估报告,总结各地阶段进展和共性问题,梳理制定加快推进数字化流域建设的举措建议,更加规范有序推进下一步工作。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27.关于“对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导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完成了2处房屋资产产权证办理。二是开展对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和荆州长江河道管理局风险评价与内部控制管理评估工作,对两个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控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促进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省水利厅印发了《省水利厅机关委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措施的通知》《湖北省水利厅机关公务开支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三是已建立厅直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同时督促各厅直单位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8.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 制定印发了《厅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工作责任分工,逐一明确党组成员责任。二是印制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推动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29.关于“2023年没有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厅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成员责任。二是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总结大会,全面开展党员风险点排查,修订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三是与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汇报省水利厅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意见。
30.关于“党组巡察聚焦监督重点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巡察业务能力,2024年5月13日至15日,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遵循,开展了巡察业务培训,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同志讲授了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参加巡察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二是坚持举一反三,2024年厅党组进行了两轮对4家厅直单位开展了政治巡察,聚焦“一把手”监督,均形成了“一把手”专题评价报告。
31.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够有力,对厅直系统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监督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集体约谈。2024年7月25日,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出现非职务犯罪问题的10家厅直单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4家问题突出的厅直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表态发言。二是加强跟进监督。2024年,驻厅纪检监察组将非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持续压实省水利厅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每月每季度调度情况。自2024年7月份以来,暂未发现省水利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党员干部存在“黄赌毒、酒驾醉驾”等四类问题。三是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2024年,驻厅纪检监察组先后制发2份监督建议书,督促省水利厅党组对一厅直单位先后两任“一把手”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省委巡视指出厅机关财务管理存在廉洁风险、委托业务费管控不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堵住监管漏洞。
32.关于“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以案促治促改”活动,将往年全省水利系统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编印《全省水利系统“以案为鉴”典型案例汇编》《省水利厅党纪学习教育以案促学典型案例选编》。二是开展谈话提醒,针对2021年以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集中约谈,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三是强化政治监督,2024年厅党组进行了两轮对4家厅直单位开展了政治巡察,聚焦“一把手”监督,均形成了“一把手”专题评价报告。四是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厅机关处室组织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33.关于“对厅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日常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同时借助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契机,认真对厅直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二是协调省财政厅将兴隆工程发电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工程运管支出编入2025年预算。三是根据《省水利厅关于申请增设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预算代码及开立预算账户的函》(鄂水利函﹝2023﹞808号),已协调省财政厅自2024年起,将兴隆局纳入省级预算单位管理,兴隆工程发电收入已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
34.关于“财务管理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6月25日至27日举办厅直单位预算管理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厅直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二是湖北水职院应缴事业收费已及时缴入国库并组织自查,厅财务处会同机关党委已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无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至驻厅纪检监察组。
35.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全面编制“一账一表”的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商省财政厅,将项目结余资金明确资金使用内容,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统筹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二是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和引江济汉工程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按审计署审计意见修订完成,并呈报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下一步,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汇总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沿线项目法人竣工财务决算后,将统一报财政部审批。届时兴隆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和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将按照财政部的批复对结余资金进行处置。三是完善修订《湖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启动《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北省水利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细化、实化资金分配依据和测算标准。
36.关于“南水北调建设资金闲置超过三年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清理应收应付款项,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了南水北调建设资金。二是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已商省财政厅,将项目结余资金缴纳省级金库,待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统筹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
37.关于“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厅直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培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培训,提高财会人员预算执行水平,严禁“坐收坐支”,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成立厅机关往来账款清理工作专班,对历年形成的经济业务往来账款事项进行拉网式清理,通过询问、寄发询证函、检查会计资料及相关原始凭证、重新计算、分析等程序,基本理清了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三是印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措施的通知》(鄂水利函﹝2024﹞531号),督促厅直各预算单位定期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减少暂付性款项挂账风险,弄清往来款项构成,明确清理消化时点、消化方式及资金来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暂付性款项进行回收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8.关于“委托业务费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9月已组织审计队伍进场对厅直系统内、外委托业务费开展审计,正式审计报告已报送驻厅纪检组。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财政部102号令规定,2024年8月2日正式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委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预算约束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管理,规范委托业务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三是2024年11月18日,分管厅领导组织召开《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厅机关预算工作会议的通知》,会上就加强预算管理,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2025年预算编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对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个处室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程序及意识。四是在开展2025年预算编制期间,制定了《厅机关2025年委托业务项目审核方案》,对项目是否有充足的立项依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及应由行政处室自身履职的事项“一委了之”问题重点进行审核。
39.关于“纠治形式主义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巡查履职的通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河湖长巡查履职工作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基层河湖长履职方式,切实为基层河湖长减负。二是委托了第三方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评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发现及解决河湖问题作为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成效评价依据,以河湖健康状况、河湖“清四乱”成效及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科学评价各地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指导各地河湖长办大力推广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暗访、督查力度,督促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切实解决河湖问题,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并探索试行基层河湖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切实为基层减负。四是组织开展了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全面摸底自查、复核和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规定(暂行)》,针对政务应用程序和公众账号进行整合优化,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四)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40.关于“厅党组议事规则个别内容未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9月23日,厅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研究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将“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纳入厅党组议事规则进行明确。二是厅党组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提高厅党组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41.关于“2021年个别表彰奖励未开党组会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和《湖北省水利厅表彰奖励管理办法》,提高厅党组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二是组织起草了《湖北省水利厅表彰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共5章15条,进一步规范了表彰奖励范围、程序等,按程序报请厅党组研究通过。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和《湖北省水利厅表彰奖励管理办法》,提高厅党组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4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乏整体长远谋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厅党组对年龄较大、任职时间长的厅机关处长,进行平稳有序的调整轮岗;对部分厅直单位领导班子结合换届做出优化,动议提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班子。二是认真学习《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等相关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现状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厅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省水利厅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指导推动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三是统筹盘活职务职级职称资源,截止2024年12月,晋升调研员以上职级干部46人次,突出抓好优秀年轻干部的育选管用工作,及时发现、大胆使用,已提任80后的正处级领导干部2名,85后的副处级领导干部5名。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关规定,加速水利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2024年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11名,军转干部3名。4名年龄较大、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退出领导岗位。
43.关于“厅机关违规常态化抽借人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巡视反馈后,厅党组研究要求各借调部门做好工作交接,2024年5月底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借调干部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6月以鄂水利党函〔2024〕47号文上报省委组织部。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借调工作的通知》规定,全面开展自查清理,2024年5月,厅人事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干部借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严肃干部借调工作纪律,2024年5月,将“不准违规抽调、借用基层单位人员”纳入到《省水利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十不准”》,2024年10月,结合清理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借调的工作提醒》,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借调工作。
44.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相关干部已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进行了处理。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和监督有关规定要求,优化完善登记备案工作流程,2024年新进人员和干部管理权限变更后,在第一时间内完成了登记备案工作。三是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厅党组加强了对登记备案工作的管理,将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厅党组对厅直单位的政治巡察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结合年度考核、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等常态化开展,近年来未再发生类似情况。巡视意见反馈后,厅人事处组织厅系统各单位对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也没有发现类似的问题。下步将继续加强对厅直单位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的指导督导,确保相关制度规定落地落实。
45.关于“对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相关事项,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相关精神,统筹安排党建述职与述责述廉工作。厅党组印发了《“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向厅党组扩大会议述职述责述廉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在2023至2024年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中,针对厅机关党支部书记、厅直单位党委书记的现场述职述责述廉作出更加客观的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客观分析指出工作存在的2个薄弱环节,提出了4条针对性意见建议。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聚焦问题导向,常态做好厅党建述职述责述廉评议点评问题的工作。
46.关于“对厅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审核把关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厅党组印发了《“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向厅党组扩大会议述责述廉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坚持把“一把手”述责述廉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关键少数”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纵向审查,对报告存在的问题一对一指导修改,严防泛泛而谈,确保报告层次清晰、文风朴实,存在问题见人见事,原因分析深刻到位,整改措施精准具体。
47.关于“党建考评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厅直机关党建考评办法15条,对党建考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了平时考核的加减分项,明确了年终考评流程,规范了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对党建考评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坚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的监督,合理采纳意见建议,将各项工作标准落到实处,确保党建考评工作的质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省委第六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了既定目标,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厅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巡视反馈问题中涉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河流系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灌溉水利建设等方面工作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厅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全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着力构建安全韧性现代水网,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牢牢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为我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强水利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时限:2025年3月21日至4月10日;联系方式:电话027-87221110(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邮政信箱: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箱:hbsltjgdw@163.com。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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