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7日至4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24年6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巡视整改思想基础。厅党组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工作要求,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重要抓手,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措施、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举,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贯穿整改始终,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及时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整改总体安排。集中整改期间,厅党组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4次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持续用力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检讨反思巡视反馈问题,厅党组及党组成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剖析深层次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找准方向、强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厅党组坚定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整改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建立“厅党组集中领导、厅领导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处室(单位)共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开文同志任组长的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和整改落实。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把第一责任人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始终站在研究、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的最前列,加强统筹谋划,带头领办7个重点难点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同题共答,全程参与监督指导,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研究解决矛盾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协力推动整改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带队开展实地督导,积极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挂图督办,抓牵头、抓重点,全力推动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巡视整改有序推进。厅党组建立“清单管理”“周调度、月分析”“销号制落实”等整改机制,建立整改台账,每周调度一次整改完成情况,每月底前分析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实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把脉会诊,研究制定措施,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销号制落实,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强化督促落实机制,采取下发工作提示、到期预警提醒、加强整改指导、多方组织协调等方式方法,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时间、标准要求,高质量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全方位监督,厅党组在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开展追责问责时反复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确保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等上级单位的请示汇报与沟通联络,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牢牢把握整改工作的正确方向。
(四)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巡视整改工作合力。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市州巡察反馈生态环境系统有关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印发《关于推进省委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一体整改的实施方案》,将市州11个方面、92个共性问题统一纳入问题整改清单,上下贯通一体整改,统筹巡视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一体推进,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全面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巡视反馈的涉及全系统和各领域的共性问题。指导相关市州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整改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各牵头处室单位同步组织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整治,研究制定推动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厅机关处室(单位)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协同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巡视整改落地见效。坚持系统谋划,既紧盯重点问题精准发力,又注重从思想、制度和实践层面解决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注重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加快健全各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厅党组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已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24项、修订3项,有力推动长效机制建立。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重点任务,把巡视整改与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在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系统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部署推进,组织召开重点工作半年推进和约谈会,督促地方切实提升站位,严格责任落实,高质高效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二是指导督促黄冈市、黄石市、荆州市、恩施州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逐一明确了整治措施、完成时限。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切实巩固和提升整治质效的通知》,指导地方举一反三,全面部署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提升整治质量。
2.关于“洪湖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实施《关于建立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级推进机制的通知》,建立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工作调度机制;推动建立部省协作工作机制,邀请专家帮扶。二是印发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任务清单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三是印发实施《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任务清单的通知》,推动有关问题整改,累计专报20余次,洪湖水质明显改善。四是印发《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密监测点位,每月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地表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确保真实准确反映洪湖流域水质状况。
3.关于“生态环境统筹协调职责不到位,借力借势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印发《湖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编制工作指南》,组织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二是建立完善污染防治攻坚联络员会议制度,组织召开省污染防治攻坚联络员会议,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报请省政府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2023年度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定期对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进行调度,组织14个省直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商会,研究推动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四是联合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湖北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年(2024-2026年)行动方案》,明确了我省近3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4.关于“落实上级要求不及时,个别文件未按规定出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强力推动相关文件方案按规定出台。二是加强收文分办管理,完成OA文件分办环节相关选项设置,对纸质收文分办处理签进行更新,并将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上级来文纳入清单化管理,建立台账清单、动态更新,定期督办落实。
5.关于“对‘内因决定论’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第28次厅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省委相关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五个以”“五个一”的框架体系和调控机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4月份以“聚焦巡视反馈问题 从严从实立行立改”为主题开展党日活动,将省委相关指示精神纳入学习内容。5月和7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厅系统各基层党支部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坚持“内因决定论”,客观分析全省生态环境现状,找准全省生态环境各项指标的优势强项和短板弱项,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引领,分类推进大气、水、土等环境攻坚举措,狠抓执法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建设,强化考核问效,夯实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抓落实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关于“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缺失”方面
6.关于“发挥小流域综合治理牵头作用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厅党组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学习培训班上组织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战略支点建设实践体系框架,深刻理解“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本质内涵,推进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是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和制度设计,印发《关于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目标、基本思路、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三是对5个试点小流域开展中期评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四是组织各地筛选小流域综合治理清单223个,形成“四个一”工作模板和《湖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指引》,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帮扶。五是加强小流域资金项目统筹指导,推动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资,加强与省委社会工作部对接沟通,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群众参与。
7.关于“保障‘一库清水北送’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协同推进库区及入库支流水环境整治,印发《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切实巩固和提升整治质效的通知》,指导督促十堰市高质量推进汉江上游及丹江口库区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工作。二是持续每月开展丹江口水库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分析库区和入库支流水质变化。2024年,库区水质保持Ⅱ类,直接汇入水库的各主要支流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100%优良。三是从2024年开始,每年4至10月在丹江口水库库湾、库区入库支流及河口处等水华易发区域开展水华监测工作,采用卫星遥感及无人机巡查等监测方式,每周开展1次水华卫星遥感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8.关于“督导重要湖泊水环境治理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省控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全省24个湖泊29个水域共排查排污口3284个,排查岸线3099.6公里,采取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二是持续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三湖”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分四个组对洪湖流域问题清单及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现场检查暗访。三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督导重要湖泊水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制定水质不达标湖泊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驻点帮扶,按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督导地方加强湖泊保护管理,开展不达标湖泊专项治理,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四是加强省控湖泊水质监测预警,通过河湖长制平台每月印发《湖北省省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水质水量月报》《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每月向地方政府印发《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情况提示函》。
9.关于“推动出台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研究制定《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二是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宣贯培训计划,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扩大标准知识宣传受众面,提高渔业生产者、环保设施运维人员治理能力水平,增强全社会农业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监测,掌握水产养殖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切实加强标准实施后影响的调查研究。
10.关于“统筹危废处置行业发展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发展工作方案》(鄂环办〔2024〕19号),不断优化处置能力。二是结合医疗废物特许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全省医废及危废处置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积极引导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科学合理投资。四是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制定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措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11.关于“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管理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公示》。二是组织全省17个市州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纳入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通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平台进行定期调度。三是结合省级环境统计核查工作任务,17个市州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情况进行检查和现场核查。
12.关于“推动磷石膏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指导相关企业磷石膏堆场落实环境问题整改,并通过县、市两级验收。二是针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组织襄阳等6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所有磷石膏库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指导相关生态环境局对问题发生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上报整改情况。四是督促各磷石膏库企业在日常巡检自查中严格按照实际情况据实报告,督促磷石膏企业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13.关于“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管理为载体,每年7月和12月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情况摸底、信息统计等工作,报生态环境部及时更新数据信息。二是督导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具有编制的在岗执法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全面梳理,推动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持证。
14.关于“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对地方企业逃避监管排污案办理情况开展了执法专案稽查,下发处理意见函,督促相关市局对案件审核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案件相关办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印发《湖北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铁卷工程”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案卷专项评查,督促各地按照规范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印发《湖北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组织对黄石、孝感、荆州、襄阳、恩施、十堰等6个市州开展稽查。四是组织开展全省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大练兵金种子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尖兵业务能力。
15.关于“协调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主动性不强,以实在的污染减量来应对气象条件等外部因素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省17个重点城市出台本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有效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十大行动,以切实举措推动空气质量改善落实落地。二是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武汉、襄阳等10地依法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三是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了3轮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排放检验机构检验秩序和行为。四是对省内机动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环保一致性监督抽检,联合公安交管、住建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工程机械监督抽查,以及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进一步规范了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16.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加快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陶瓷、玻璃、磷化工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帮扶,围绕30项重点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工作机制、内源压减、精准管控、应急应对等工作见成效。三是持续深化武汉都市圈和“襄荆荆宜”城市区域协同协作,扎实落实会商、预警、评估等工作机制,积极部署推动有关工作有效推进,形成区域应对合力。四是联合省农业厅全力做好全省秋冬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重点城市开展巡查帮扶,对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露天焚烧火点较多的市、县(市、区)进行了集中约谈。五是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2024年全省13个国考城市PM2.5为3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优良天数比率为83.6%,同比提升1.8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16天,同比减少75天,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17.关于“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配合省发改委完成2024年度5批计10个拟建“两高”项目的准入审查。二是督导部分县(市、区)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四是印发《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批先建和无证排污行为进行自查整改。五是印发《关于环评与排污许可专项监管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的提示函》,指导地方加强对相关问题排查,并推动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8.关于“对区域碳市场发展前瞻性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完成湖北碳市场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湖北碳市场新增纳入108家降门槛企业(年排放量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开展数据中心行业纳入碳市场研究工作,编制《关于数据中心行业纳入湖北试点碳市场研究报告》。二是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月度信息化存证率100%;持续开展数据质量监督帮扶,帮助企业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制定并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三是推动扩大碳回购、碳质押等业务规模。
19.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生态环境部反馈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合格问题,组织相关市州赴现场进行核实,并制定整改方案和一水一策,纳入农村环境整治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召开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管理平台介绍视频培训会议,督促指导各市州对2024年上报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三是制定《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常态化指导各市州、区县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组织各市州积极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推选的武汉市、襄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成功入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四是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及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州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2024年完成治理上报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成效评估。制定《2024年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市州交叉评估调研工作方案》,召开2024年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视频会。
20.关于“环保项目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39个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各项目开工时限,制定现场督办计划,推进项目规范实施,定期调度。其中30个项目已开工,其余9个已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调整实施。二是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部反馈中央资金项目问题整改工作培训,结合年度两批次项目谋划、申报,指导各地学习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入库指南和管理规定。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调研督办、培训等方式督促地方落实通知各项要求,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对于未完成初设批复和预算投资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四是持续按季度调度资金项目进展并印发提醒函,按规定抽取部分中央资金项目开展现场评估,将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环境质量提升帮扶督导重点工作内容,并结合现场帮扶督导对各地落实情况帮扶推进。
21.关于“中央地表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率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市县参加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及储备库建设培训班,召开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审核结果反馈会,组织部分市县参加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问题整改工作培训班,部署整改工作,提升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二是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时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三是下达中央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预算执行问题的提示函,督导问题整改。四是对于2022、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率均未达到50%的项目,逐一与相关市州核实有关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坚持严的基调有差距”方面
2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部分湖泊水质不达标,以及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时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印发重点流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示函。二是积极督导问题整改,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三是将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督察未达序时进度问题通报河湖长办公室,协力推进相关问题尽快整改。四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要求,印发《关于开展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问题调查核实的函》,组织对中央、省级督察未按时完成任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问题有关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各市纪委,各市纪委正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3.关于“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后,个别问题出现反弹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从严督办反弹问题整改,并责令相关市局针对省级督察反弹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指导各市州制定第二轮省级督察整改方案。三是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坚持双月调度,并及时向中央报送整改进展,对省级督察整改任务季调度,并将省级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各地市州,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常态化盯办、督办,定期调度,防止反弹,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24.关于“厅机关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历史遗留往来清理专题会,明确责任分工,对历史遗留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分类处理方案。厅机关历史往来项款已清理处理。二是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资产清查办法》,强化往来款项清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5.关于“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未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对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和抽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政府采购新政策新规定及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辅导。三是修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6.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厅领导班子未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厅党组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并按照要求认真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厅党组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警示反思李国斌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第一巡视组、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有关领导到会指导。二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警示反思李国斌案件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4个方面15项内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27.关于“推动内部巡察工作不够有力,谋划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节奏不够科学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巡察工作方案》,组织对7个厅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对6个厅属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回头看”。二是厅巡察办研究制定2024年度巡察计划时,与督察办、财务处充分沟通;巡察前,厅巡察办会同财务处将2023年度内部财务检查报告作为成果资料直接提供给3个巡察组,提高了巡察效率。三是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对厅党组“审定规划、统筹谋划推进巡察全覆盖”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本届省委任期内实现厅巡察对象全覆盖提供了组织保证。
28.关于“政治巡察定位把握有不足,未将‘一把手’作为巡察监督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巡察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巡察组对7个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均形成了专题材料。二是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巡察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固化下来。
29.关于“巡察监督质效不够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2024年度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集中学习典型案例,要求各巡察组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强化斗争精神,敢于发现问题。二是厅分管领导作年度巡察工作动员辅导,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人员培训(巡前培训),邀请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交流巡察工作经验做法,巡察办介绍巡察工作资料部分内容和使用方法,交流“巡察发现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三是在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时现场下发巡察工作资料,加强人员培训,提出有关要求,内容包括巡察方案、巡察办法、巡察流程、各类文书写作示例、巡察干部“十五严禁”等,增强巡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0.关于“‘ 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欠缺,未及时开展任职谈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厅党组书记与2021年以来市州局新任职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了集体谈话。二是严格按制度要求规范干部任职谈话,人事处做好记录,常态化抓好有关要求落实。
31.关于“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系统违规违纪受处理人数较多,未按要求约谈相关生态环境局‘ 一把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厅党组书记约谈了相关生态环境局“一把手”。二是修订完善《中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第11条明确提出“厅党组书记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厅机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责任”。
32.关于“环境监管执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作为、不廉洁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评审细则中明确候选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存在廉政纪律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三是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2024年执法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大练兵及重点工作约谈会、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第三期)和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研修班的重要内容,对全省执法干部加强警示教育。四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集中整治,制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十个不准”》。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务纪检干部培训暨集中整治工作督办会,持续强化厅系统党员干部党的纪律意识。组织执法局全体人员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防控措施。
33.关于“对资金密集的二级单位监管不到位。如省环科院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环科院3年以上应收账款、3年以上预付账款已完成清理。二是省环科院已建立往来款项清理机制,定期进行调度督办,确保往来款项及时清理。三是2024年已完成黄石、十堰、宜昌、鄂州、孝感、咸宁、随州和恩施州监测中心从其挂牌成立之日起的内部财务检查工作,形成了内部财务检查审计意见。
34.关于“价格竞争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省资金项目监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二是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中各单位分工和职责,建立内部审核和制约机制,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监管。
35.关于“干事创业状态不佳,习惯当‘二传手’,将日常工作外包或转嫁给二级单位承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工作措施》,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发文管理、提升文件质量、严控会议数量规模等10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2024年,我厅文件和会议数整体控制在省政府给定的控制数范围内。二是组织机关各处室学习“三定”方案,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职尽责。省环科院将生态环境技术支撑工作与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严格区分开来,集中精力完成主责主业,为完成全省生态环境年度考核目标提供科学精准的技术支持。
3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厅机关采用统一调配方式占用厅属单位车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问题情形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制定出台《厅机关后勤中心归口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据此组织车辆驾驶员转聘有关工作。三是制定出台《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用车管理。
37.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厅机关不再报销火车票订票费,并严格审核退票费和改签费报销,确需报销的需写情况说明。二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处室(单位)统筹各项工作,整合出差安排,减少非必要的出差活动;指导相关处室(单位)科学编制差旅费预算,加强审查审核,减少差旅费预决算差异。
(四)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欠缺,选人用人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38.关于“环境监察专员办改革推进迟缓,部分干部编制、职务职级待遇、养老保险等问题未妥善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转岗回原单位人员,均保留了原身份和原有职级待遇;调动手续、上下编已落实,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已完成。二是转岗到驻市监测中心人员,调动手续、上下编已落实,养老保险均按政策规定完成接续。三是留在专员办的人员,已落实编制;养老保险未缴部分已缴纳完成,并正常接续。四是已按规定核定专员办职级职数,专员办人员任职定级工作全部完成。
39.关于“监测体制改革推进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共新聘22名工作人员,分配到各驻市监测中心,加强各中心人才队伍建设。2025年度计划再招录18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各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组织召开全省驻市中心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座谈会,要求各中心要切实提升履职能力,规范决策流程,逐步减少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数和金额。三是印发《提升厅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履职能力若干举措》《厅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科学规范、顺畅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四是组织省中心站加强对各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认真编制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采取组织技术培训班、邀请外部专家授课、开展学术研讨、组织现场观摩、开展技术比武等方式,分专业、分批次加大对各驻市监测中心各项监测业务开展人员培训,持续不断提升全省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40.关于“推动解决基层环境监测力量薄弱问题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建设方案》,认真谋划以数智化转型推进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全面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一批新技术运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二是印发《提升厅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履职能力若干举措》,要求各监测中心联合地方生态环境机构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有计划提升各县级监测能力水平,加强对城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41.关于“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与各相关市州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对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领导班子成员,拟通过免职、晋升职级后免职或交流任职方式逐步解决。二是对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建立岗位任职情况台账。对任职时间满5年的,及时沟通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通过系统内外交流形式转岗任职;对任职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的,通过晋升职级免去领导职务的方式予以解决。三是按规定落实好干部轮岗交流,2024年,已推荐交流3名处级干部到系统外任职,接收4名干部到系统内任职,厅党组组织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处级干部轮岗交流12人。
42.关于“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中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按规定报备。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求,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应由厅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不以传阅、会签、现场办公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是对厅党组会上会议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议题,坚决按程序退回。
43.关于“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规范,精准把握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议题的范畴界限,从严审核有关上会议题及其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厅党组会议题申报程序,及时发送申报厅党组会提示信息,提醒各处室、单位提前准备议题。三是通过信息化办公手段进一步规范厅党组会议题申报流程,对不涉密议题,明确要求通过OA“党组会议申报流程”逐级呈报签批,审批人员及时对议题进行审核反馈,提高议题申报质效。
44.关于“厅党组领导班子3次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部分以工作建议代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相关要求在厅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予以明确。二是在召开警示反思李国斌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时,组织学习有关制度规定,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学习研讨、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切实提高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要性、严肃性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三是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向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送工作提示函,提醒其落实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按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邀请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指导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厅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列席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会议过程进行监督。
45.关于“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个别人员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厅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并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相关要求纳入厅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二是每季度开展党建工作调度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厅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厅党组及其本人进行报告,并认真加以改正。三是每年在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前,机关党委统一下发工作提示函,组织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长期整改任务仍需常抓不懈、持续推进。下一步,厅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湖北“新春第一会”精神,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进一步巩固拓展,强化工作落实,在持续整改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厅党组将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管党治党意识,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细化落地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主动接受、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政治监督责任,严格落实《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四项协调机制》,提高机关纪委和厅属单位纪检组织监督执纪能力。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效。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长期重大任务来落实,不断压紧压实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全面到位。持续跟踪督办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视同完成”“未完成”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销号,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对需要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细化后续工作安排,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解决。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强化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同时提高制度执行力,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严肃的查处,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三)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着力以巡视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美丽湖北建设新局面。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以信息化赋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重塑发展方式,以低碳转型升级助力提升生态颜值,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提档升级、提速加力、提质增效,以提升生态承载力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3月21日至4月10日。联系方式:电话:027—87168898(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省生态环境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30072;电子邮箱:24418174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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