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23年7月17日至9月15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江夏区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以上率下。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迅速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区委书记对巡视整改工作亲自部署、整改方案亲自审核、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领办3个问题6项举措。严格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源头上找短板、查隐患,真正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是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详细制定《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员会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整改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会、整改工作推进会、整改情况督查汇报会等相关会议12次,进一步压实各牵头、责任部门领导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三是对账督查,整改销号。区委着力强化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向分管区领导、各牵头单位发送相关工作提示19份,组织区委巡察办、区委办督查室及区政府办督查室专业人员,成立三个督办组,实地专项督办指导6次,对纳入清单的整改事项,逐项对账自查,定期分析盘点整改进度,评估整改质效。同时加强与各牵头责任单位实时对接、上下联动、督办指导,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江夏区进一步明晰产业赛道,细化形成“3311”产业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江夏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区行动方案》等文件,大力推进车、光、康等主导产业加速转型。2023年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1273亿元,增幅7.9%,工业增加值259.2亿元,增幅10%,全市排名第二。

2.关于“‘车光产业跨界融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2023年9月印发《江夏区创建车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编制完成《汤逊湖组团(江夏区)统筹空间规划》,围绕空间共拓、集群共建、创新共融、资源共聚、开放共赢等5个方面,制定重点目标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强化动态跟踪督查,全力推进“一示范四先行”工作落实。

3.关于“‘打造山坡副中心、加快南部发展’举措缺乏配套措施来推动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快推进产业、市政、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区一初山坡分校、文化路小学山坡分校已揭牌,武汉南(山坡)客运枢纽站和天然气进乡村项目已开工,区第二人民医院已开工建设。

4.关于“主动对接科教资源成效不明显,‘近水楼台难得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持区内科教资源转化运用。搭建江夏区政校企合作信息平台,畅通校企科技创新转化衔接渠道。二是强化区外高校合作对接。结合我区“3311”产业体系,加强与华科、华师、地大等周边985、211高校合作,加速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发力“校友经济”。赴大湾区、京津冀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邀请武大、华科等武汉高校的校友分享交流,吸引部分意向人员回流,签约一批项目。

5.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亟待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理顺运行体制。形成了“7341”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责定位。二是优化岗位设置。按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综合协调三大战线4:4:2的比例,实现了人岗重塑,编外人员稳妥分流。三是引进新生力量,招聘了产业创新促进中心首批10名员额人员。四是推进招商机制改革,制定了产业招商机制、考核办法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

6.关于“南北城乡‘二元结构’较为明显,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向南部倾斜力度。建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一批水、电、路、气、教育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成功举办2023年中国(江夏)水产预制菜产业链峰会,新引进生态智慧渔场、循环水养殖和加工产业园等一批项目,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三是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出台《江夏区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发展民宿产业,湖泗海洋村雨竹获评五星级民宿,舒安枫香雲堡获评三星级民宿。四是壮大南部街道村集体经济。南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成立强村公司,借助国有平台、社会资本等多方力量,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振兴产业。

7.关于“南部街道“空心化”加剧,人口多流向北部中心城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产业振兴带动人才回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帮扶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的通知》,明确联农带农模式,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二是以技术培训推动乡村致富。制定《江夏区2024年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街道养殖技术培训力度。初步建立“四乡工程”人才数据库。三是以美丽乡村建设留住村民。印发《江夏区全域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各街道(开发区)重点谋划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8.关于“南部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启动山坡高中改扩建项目,制定《山坡中学建设工作方案》《山坡中学教职工配备工作方案》等方案,优化南部教育资源配置。

9.关于“江夏万亩高效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有序推进江夏万亩高效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中的猪猪王国项目、农产品加工园项目、法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生猪屠宰厂项目4个项目,其中应急储备粮食中心库项目已开工建设。

10.关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文旅项目的投资存在零散化、碎片化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强村公司推动产业集聚。印发《江夏区探索强村公司发展模式总体方案(试行)》,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任务清单,组建强村公司项目库。二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印发《关于促进江夏区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江夏区2024年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计划表》,着力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三是打造一批综合性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聚焦综合性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向南部街道倾斜,有效推动项目向南部街道聚集。

11.关于“重点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水质达标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跨市湖泊,签订联防联控协议,组建“三湖一河”专项执法小组,加大排口排查整治、“清四乱”、畜禽水产养殖企业监管等工作。二是针对跨区湖泊,压实基层河湖长工作职责,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是针对全域在我区范围内的鲁湖,以生态治理为导向,全力推进环鲁湖生态治理EOD项目启动区的建设,编制鲁湖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分阶段按要求实施增殖放流,加快构建水生态平衡。四是针对纳入市级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严格按照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做好日常运维和质量检查,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加强水质预警预报。

12.关于“‘沿湖四乱’、水产养殖等整改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即对2018年以后新增的问题点位和上级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点位进行整改,并对其他问题点位进行分类调查,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同时加强河湖巡查和已有建(构)筑物的监管。

13.关于“防洪和排涝设施存在风险隐患,脱坡未及时治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迅速整改,完成新河、斧头湖南大堤、金水河港渠险情治理工程,1051米的脱坡已完成治理。加强警戒,开展金水河流域脱坡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对周边群众进行地质灾害(脱坡)避险宣传。

14:关于“法泗老闸闸背桥存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法泗老闸闸背桥上安装了限高限载限宽设施,发布相关宣传公告,保障群众日常出行需求。下一步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15.关于“排涝设施排涝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金水鲁湖片区排涝应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系统谋划金水鲁湖片区排涝项目。二是加快推进九全嘉区域排水工程项目建设,完成齐心水库排水系统改造项目。三是印发《江夏区城市排涝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排渍“一点一策”应急预案,及时应急强排。

16.关于“群众“办证难”问题未有效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楼一策”破题,对剩余房屋办证问题,采取纳入“保交楼”“府院联动”等方式,推进解决。同时加强全程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推行“交房即办证”“不动产登记服务进社区”等便民举措。

17.关于“黄赌毒、电诈等案件居高不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打击黄赌违法犯罪。加大巡查,对重大黄赌案件线索,落实“一案一专班”,实行挂牌督办。二是开展打击治理毒品问题攻坚行动。对在册吸毒人员逐人上门走访,推进毛发检测,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把控“产销运储”环节,督促物流寄递网点落实“三个100%”制度。三是加强电诈防范工作。完善“警银会商”“警通会商”工作机制,对于涉诈账户开卡人进行早发现、早止付、早冻结。

18.关于“盗抢案件死灰复燃、扫黑除恶还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建“反盗抢”专班,统筹专门力量,落实日研判制度,常态设置巡控单元及巡逻线路,紧盯盗抢发案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织密巡逻防控网。针对“玩土方”问题,坚持主动出击,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开展工程领域联合执法。

19.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危险路段治理。对已完成整改的29处危险路段进行“回头看”,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突出107国道、314省道等农村地区加强联合劝导查处。二是优化警务安排。在重点时段,对重要路口、路段合理设置固定岗、流动岗、整治岗。三是发挥实战效能。对大货车重点违法进行追处,精准查缉各类违法行为。

20.关于“耕地‘非粮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江夏区耕地“非粮化”“两区”划补及消化存量实施方案》,按2023年度计划已完成整改。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推广舒安富益农业种植园发展经验。

21.关于“耕地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江夏区违法用地和耕地流出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江夏区违法用地和耕地流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已全部完成年度耕地流失整改任务。

22.关于“违法用地案件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清单核查,建立违法用地问题台账。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推进违法占耕问题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通过法院的行政裁定,强制执行。三是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村集体“最后一公里”。

23.关于“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区委常委会分别于2023年5月和12月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同时完善落实机制,制定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清单,定期研究,按时抓好统筹调度。

24.关于“区委常委会未听取年度巡察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研究和听取2023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及2024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同时完善机制,将巡察工作纳入区委工作要点,每年年初区委常委会听取上年度巡察工作情况,研究下年度巡察工作计划。

25.关于“案件查办力度、震慑力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自办留置案件查办力度,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纪检监察与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配强审调工作力量,建立审查调查工作后备人才库,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聚焦对科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26.关于“案件查办不深不细、处理偏轻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依托各类学习平台和日常学习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运用信息化办案知识的学习。通过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的形式,强化实战历练,提升案件查办斗争本领。另一方面做好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27.关于“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定期制发工作提示,成立督查组,发现并督促及时整改相关问题。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起底2018年以来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三是建立健全《江夏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夏区招投标监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17个,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通报典型案例4起,编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忏悔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8.关于“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对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梳理2022年以来的区“四大家”班子成员和区管单位“一把手”受处理处分情况,视违纪违规情节,区委主要领导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同时建立区委主要领导提醒约谈机制,落实并长期坚持区委主要领导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29.关于“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的27个项目全面摸排梳理,明确整改主体及整改措施。二是追责问责8人。三是制定《江夏经开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试行稿)》《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及支付制度》等7项制度,汇编《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强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30.关于“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2018年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逐项整治,对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江夏经发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6个文件,明确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责任,实现对招标投标活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31.关于“工程项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终止项目原招标进程,并进行了终止公示。依法规范开展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二是持续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组织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纪法学习。三是建立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江夏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起草《江夏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营造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

32.关于“土地出让金长期应收未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分析3家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问题根源及症结,梳理分类,依法追缴。其中2家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采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解决,另1家沟通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完成土地清表向企业交付土地后,落实欠缴土地出让金追缴。

33.关于“农村‘三资’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五年群众反映的农村“三资”管理腐败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妥善办理处置。二是印发《江夏区骗取截留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三资”领域的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惠农资金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治。三是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各类合同范本(试行)》《江夏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对村集体经济“三资”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进一步完善。

34.关于“个别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选配了舒安街纪工委书记人选。对全区区管职数选配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区管岗位空缺情况表,定期更新并分析研判。目前已对9个空缺时间超过一年的区管岗位进行人选配备。

35.关于“推动干部“下”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六届区委第70次常委会议研究免去相关同志领导职务。二是对2名相关领导进行追责问责。三是对近三年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梳理排查,严格落实《江夏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36.关于“区委未针对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单独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江夏区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办法(暂行)》(夏组文〔2024〕2号)。二是召开基层党建专题调度会,听取各街道关于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意见建议,形成区街村三级联动培养共识,安排部署各街道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加大自主培养储备力度。三是已选派56名后备干部、村“两委”骨干到区内龙头企业、涉农部门、发展治理强村进行跟班实训。

37.关于“村后备干部配备不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摸底建库。建立全区村后备干部管理库,及时掌握各街道后备干部储备情况。二是抓好储备。加大街道、村自主储备后备干部力度,目前区街共培养村后备干部600余名。三是强化提能。制定2024年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提能计划。

38.关于“村(社区)空缺“两委”成员53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空缺岗位已补选完成。二是完善制度。制定完成村(社区)“两委”干部届中补选意见。三是跟踪监测。建立村(社区)“两委”人员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及时提醒所在街道高度重视择优配备。

39.关于“基层组织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75个支部已完成相应整改。二是摸底排查。已对全区各单位开展了一次全覆盖的信息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整改。三是巩固强化。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开展全区组工干部集中培训、线上答疑培训会,提高党务干部规范化落实党内规定的履职能力。

40.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问题49个,虽然已全部整改销号,但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出现反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2018年以来入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将采购不规范违法违规情形编入《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组织全区各预算单位进行学习。三是已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四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江夏区招投标监管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41.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未整改到位的14个问题,已完成13个问题整改,并向省审计厅上报审计整改情况,申请销号处理。未完成整改的1个问题已明确整改措施,正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审计反馈问题按照“一问题一方案”原则落实整改。三是拟定《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高效的实施办法(审议稿)》《关于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审议稿)》,切实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持续压实责任。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领导,区委常委班子带头强化指导、深化监督,以身作则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分管区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对表对账,按时整改清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还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不松劲、不懈怠、不减压,加快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落地、条条见成效。

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点及面,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仔细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机制,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四是以巡促干,推动区域发展。坚持巡视整改与江夏区域发展相统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持续巩固,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增强发展动力、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着力推动江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18日至8月8日。联系方式: 电话027—81568306(工作日 08:30—17:30);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30299);电子邮箱:jx_xcb@wh.hubei.net。

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