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 | 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会同发改(粮食)、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案件。现将4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襄阳市樊城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樊城区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全伟滥用职权、贪污粮食收购款等问题

全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违规同意粮食经营个体户挂靠牛首粮食购销公司(企业改制后更名为樊城国家粮食储备库)代储国家粮食,造成粮食出库发生403.045吨亏库后,安排牛首粮食购销公司代为支付赔偿款66.9万元;以支付粮食经纪人保管费和收购费的名义,将应收粮食经营个体户共计36.53万元的应收款虚列项目予以冲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共计106.43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贪污樊城国家粮食储备库的托市小麦销售款32.74万元。2022年9月,全伟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湖北团风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刘志松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问题

刘志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非法套取政策性涉粮资金170.33万元用于滥发津贴、招待送礼等,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套取国家储备库托市粮收购资金等方式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31.03万元;为他人承接粮库建设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6万元。刘志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刘志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恩施州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志祥贪污、受贿、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李志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之间的价差款63.31万元非法据为己有,非法索取、收受储备粮异地存储业务合作方现金共计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并违规以出库费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共计64.1万元。李志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李志祥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务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广水市粮食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王斌受贿、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王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军粮供应站工程项目及支付工程款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4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对市粮食局决定以某粮库名义套取国有粮库维修改造补助资金91万元用于相关军粮供应站建设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王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王斌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以上4起典型案例,均为国有粮食企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资金、项目监管等重点环节,违纪违法手段形式多样,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缺失缺位、贪污腐败等问题依然突出。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涉粮问题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扛稳抓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持续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粮食购销作为重点领域加大反腐败力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持续加大腐败问题惩治力度,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要督促压紧压实粮食购销各方责任,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落实,加快推进智慧粮库建设,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要狠抓常态化监督治理,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净化粮食系统政治生态、优化粮食安全发展环境,实现常态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