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该私自定下收费标准,向群众收取提现的手续费……”当收到处分决定后,天门市财政局派驻市车管所现金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吴某某懊悔地道。
今年2月,天门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市车管所现金收费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个人微信多收1块钱的问题线索。
“一块钱也事关群众利益,涉及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必须尽快查清事实。”天门市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走访核实。
按照事先制定好的初核方案,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边赴交警部门了解当前市车管所现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边顺着线索锁定被举报对象吴某某,并调取其微信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
“这里不对啊,吴某某微信转账记录中有多个231元的收入项,但市车管所收费标准里并没有231这个数目,只有科目三考试的收费标准是230元。”
“这里也是,科目一考试收费标准是120元,其微信转账记录收入121元的项目也有多个。”
突然发现的这一串数字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通过筛查微信转账记录,调查人员又连续对记录中的多家驾校进行了走访,经座谈,驾校工作人员皆反映曾缴纳过1块钱手续费。
锁定完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决定与吴某某进行见面。
“有群众反映你在市车管所现金收费窗口为群众办理业务时,用你的个人微信在收费,有这回事吗?”调查人员开门见山地道。
“是有这事,我所负责的窗口是现金收费窗口,过程中经常遇到未带现金的群众,出于方便群众的考虑,我就让他们先将费用转到我的个人微信,我再取现出来入公账。”吴某某答道。
“那多收取一元钱手续费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追问道。
“这是我自己定的,主要太多群众要求微信支付,而微信提现需要手续费,所以我就对微信缴费的群众多收了一块钱用于提现。”吴某某没有了一开始的底气。
“作为对外收费的窗口,向群众收取的每一分钱都应当合法合规,切不可私自增加收费项目,为群众增加任何负担。为方便群众,可向上争取在窗口开通手机扫码支付功能,若确需使用个人微信帮群众代缴,也应当严格按照官方标准收取提现费用,并及时做好解释。”在调查人员苦口婆心地规劝下,吴某某最后低下了头。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吴某某违规向使用微信缴费的群众收取提现手续费1594人次,合计1594元,减去实际提现手续费用后结余1500元。最终,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1500元结余资金被追缴。接着,天门市纪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其所在职能部门对下设所有收费窗口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严查违规收费问题,并进一步完善窗口现金、银行卡、电子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天门市纪委监委 吴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