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了15年前的旧债,终于让我过了心里那道坎……”当3万元的欠款又回到村委会账户时,村党总支书记老张终于释然。
老张心中的“坎”,源自2005年10月村委会的一笔借款。年复一年,这道“坎”在老张心头萦绕成了他愧对组织的心结。
事情要从2020年11月云南省陆良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三岔河镇三岔子村委会开展常规巡察时说起。
“2005年10月,镇上的一名领导从我们村委会借了钱,至今未还清……”在巡察谈话期间,村委会出纳向巡察组反映时任三岔河镇副镇长许某某向村委会借款35000元长达15年未归还的问题。
“镇领导为什么会向村集体借钱,背后有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这个必须查清。”巡察组当即与当事人许某某取得联系,进行了解核实。
原来,当年许某某因妻子种植蔬菜亏损导致经济拮据,急需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便向时任三岔子村党总支书记兼镇长助理的老张提出从村集体借款的要求。老张碍于领导情面不好推辞,便安排村委会出纳从村集体资金中借出35000元给许某某,约定一个月即归还。然而待借款到期后,许某某以银行贷不了款无钱归还为由爽约。
直到2008年3月,在村委会的多次催要下,许某某偿还了5000元借款,剩余30000元就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这些年,尽管老张和村委会出纳一次又一次向许某某催要,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
迫于巡察工作的强大震慑,许某某于2020年11月18日将剩余的30000元借款归还村委会。
经巡察组进一步深入了解,许某某因到龄卸职调整到某县直单位工作,在去年云南省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并未将其违规借贷行为如实上报。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向陆良县纪委监委移交了许某某违规借贷的问题线索。
“我作为时任三岔河镇的副镇长,利用职务影响向村集体借钱;在去年组织清理违规借贷时,未如实上报自己的借贷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希望组织给我改错的机会,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2021年6月3日,许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被陆良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老张作为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因擅自将集体资金借给私人使用长达15年才追回,被三岔河镇党委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 王平良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