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供述的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系其行贿对象所为,是法律对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不符合一般立功的认定条件……”近日,由来凤县监委办理的一起单位行贿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纪委监委组织4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近距离观摩该案法庭调查举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全过程。
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该县纪委监委组织调查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对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进行“回头看”,梳理问题与不足。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以案代训、跟案实战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着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双提升”。
“变庭审现场为‘业务课堂’,旨在练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内功’,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陈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