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让我彻底得到警醒,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真心感谢组织,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爱护,今后我将汲取教训,时刻加强自律自省,用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之中,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不辜负家人的期盼……”
近日,郧西县安家乡某村新任干部被举报参与服务对象的宴请,该乡纪委在对其进行提醒约谈时深刻反省,并当场写下了自己的真实感受。
这是该县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真正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一个缩影。郧西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采取“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工作要求、实施依据等内容。通过机关干部下沉宣讲、片区协作、专题培训等方式为不会用、用不好“第一种形态”的现场支招,确保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精准度。
为了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及时跟进各级党组织“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到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级党组织提高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把好第一道关口,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让党员干部体会到‘另类关爱’,全身心投入工作岗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郧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