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抓早抓小 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26人

“感谢组织的批评教育,在这件事情上,我确实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我一定吸取教训……”日前,在浠水县巴河镇纪委办公室,该镇某村支部书记陈某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村村民违规申报并享有扶贫资金1万余元,被镇纪委工作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后表示。这是浠水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大错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浠水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门户网站、“清风浠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结合疫情防控、防汛救灾、优化营商环境和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做到提前警示,及时警告,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切实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该县严格把好适用对象关,对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坚决做到该询必询、该谈必谈、该通报批评的必须通报批评,确保适用对象精准。

同时,把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依据和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的参考。

今年以来,该县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0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26人,第二种形态处理405人,占总数的91.9%,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浠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