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把手’,本人作风不实,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怕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动真碰硬,导致单位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我深刻检讨,虚心接受处分,认真纠错整改。”日前,浠水县文旅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县纪委监委问责的该单位一把手何某首先做自我批评,其他同志依次作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直击问题,辣味浓浓。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浠水县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采取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系列措施,严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调动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了强化责任认知,浠水县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将《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责任办法》纳入今年宣教月“学”“讲”“考”重要内容,县委召开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邀请县纪委书记开展专题讲座,传导责任压力,传授治党良方。同时,县纪委还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开展“用好‘第一种形态’管党治党”大讨论活动,16个乡镇(区处)和65家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人人参与,确保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制作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运用情形、实施主体以及规范程序等内容,保证“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可操作性和精准度。
为确保责任落地落实,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巡察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整治等方式,着力发现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党组织严肃追责问责。责任落实成效显。今年以来,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6人次,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不断显现。
“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保护‘森林’的应尽之责,一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果。”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