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全国医保已结算6.77亿元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等热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据介绍,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93238人次(包括门诊患者多次就诊结算),医保系统共支付67734万元,涉及总费用103960万元,全国确诊患者结算人数为44189人,涉及总费用75248万元,患者平均治疗费用为1.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比例约为65%,剩余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

新冠肺炎具有较强传染性,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有威胁。如果费用承担方式不明确,患者会有顾虑,不利于及时诊断治疗和控制传染源。为了打消患者的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在1月22日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政策,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冠肺炎是一种新的疾病,患者所需使用的部分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之前不在医保目录中或有限定支付范围。医保部门充分考虑患者和临床需求,对属于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均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根据诊疗方案变化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如诊疗方案中的体外膜肺氧合(ECMO)因对诊疗水平要求较高,费用较为昂贵,之前许多省份未纳入支付范围,此次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医保也予以支付。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部门在特殊时期制定了特殊政策。例如,疫情发生在春节假期,一些患者不在参保地就医。“国家医保局对此专门规定对异地患者也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由参保地医保部门与就医地医保部门结算。”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诊断为确诊和疑似前的费用,医保部门也打破常规管理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诊疗过程为中心,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防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各级医保部门每年都会为医疗机构制定总额预算指标。在疫情期间,医保部门及时调整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相关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确保医疗机构不用担心预算限制、放心收治。同时,为缓解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还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截至3月19日,各地医保部门累计拨付资金193亿元,其中湖北省37亿元。”该负责人表示。(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孙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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