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胡洪春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陶艳林 余研)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胡洪春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陶艳林 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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