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一案一析”处分宣读现场变警示教育专场

“殷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在某镇会议室,荆门市东宝区纪委干部对该镇镇长违纪违法问题处分决定情况进行了宣读。

据了解,去年5月24日晚,该镇镇长殷某因醉酒驾车被交通执勤民警查获。今年3月28日,荆门市东宝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后,区纪委、监委启动了对其的审查调查工作,作出了如上处理决定。

“作为镇党委书记,在日常工作中,我将带头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深刻吸取教训,从严约束自身行为,以案为镜,避免沦为‘案中人’……。”当东宝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完殷某处分决定书后,该镇党委书记的自我剖析、自我批评,拉开了该镇“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序幕。

为防止处分宣读工作简单化,处分一经作出便束之高阁的现象,增强处分决定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东宝区“一案一析”(办案人员深入剖析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心路历程,与会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剖析自身在政治、思想、能力、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区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处分宣布现场变警示教育专场。此项活动旨在用足用好用活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处分从“一张纸”变成一堂课、一面镜,达到“处分一个人,红脸出汗一群人”的效果,从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及时纠偏,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我们监督执纪的定位不能放在单纯的处分人上,而是要把帮助同志、挽救干部作为最大的追求,坚持教育在前、惩治在后,避免一些干部得不到应有的警示再犯类似的错误,所以我们要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来落实处分决定宣布工作。”东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斌说道。

自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开展以来,东宝区积极讲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故事。区、乡镇两级纪委进党支部宣读处分决定书,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1场,查找列出问题整改清单36条,撰写自我剖析材料4万余字,使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受到震颤,灵魂上受到洗涤,真正让宣读处分决定成为党性的“清洁剂”,教育的“反光镜”,宣传的“活教材”。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