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旁听留置案庭审 面对面接受法纪教育

“我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愧对同事们的信任,愧对生我养我的父母,也愧对我的家人和孩子......”12月3日上午,十堰市茅箭区监委成立后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起留置案在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汪某、夏某某在庭审现场发表最后陈述时失声痛哭。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庭审现场,茅箭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市区两级卫计系统干部和部分人民监督员共计1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

该案中被告人汪某、夏某某系十堰市内某医院财务部原出纳员汪某、住院收费室原收费员,从2012年1月至2017年10月,两人分别利用担任医院稽核会计、收费主任、收费员的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在医院住院收费系统中虚构退费重算业务,共虚构15名已出院结算病人退费重算,套取医院周转金63万余元,两人私下平分。

2个多小时的庭审现场,大家全程目睹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过程,认真倾听了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犯罪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的陈述和辩论。

“这次庭审对我来讲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使我对证据的合法性要件、法庭采信的基本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的过程进一步有了全面了解......” 纪检监察干部刘杰在参加完庭审现场后说。

“参与庭审旁听,让我深受震撼,看到昔日的同行站在被告席上的无比痛悔,这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茅箭区人民医院一名财会干部在参与庭审后说道。

据悉,该案是十堰市茅箭区监委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也是十堰市纪检监察机关首例对非中共党员身份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为确保成功办理该案,加深对国家监察法的运用把握。在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茅箭区监委主动与检、法两院业务部门进行提前对接,对相关证据和程序审查把关,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之间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通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确保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茅箭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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