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督执纪一线】火眼金睛识“蝇贪”

近日,来凤县纪委监委收到了关于旧司镇四方石村党支部书记吴某的举报信,经过我们第五审查调查室的初步核实,相关问题线索被一一查否。

这是吴某第二次被群众举报了,早在2017年,吴某就曾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何吴某屡遭村民举报?是否存在没有查清的问题?”在讨论中,我们想起了在入户调查时,有群众反映吴某不关心本村集体发展的藤茶和漆树产业,只把自家种植的太子参当回事,整天忙着购买种苗和请工人做活等事情。

“吴某种植太子参和村集体产业发展是否在同一段时间?”我和同事小倪对视一眼,察觉到其中的蹊跷。

于是,我们重新对村民进行了走访,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关于案件的细节。

“村里发展集体经济和吴家发展太子参产业前后相差个把月,并且村里为发展集体经济与楚韵农林合作社签订了合同,收入纳入村集体经济,而如今藤茶已经种了一年多,村里却没有收到一分钱。”四方石村村民告诉我们。

吴某家庭经济条件并无能力大面积种植太子参,但2017年却发展了50多亩,而且在当年年底,就结清了所有种苗款和工人工资。这实在让人费解。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我们发现,2017年来凤县楚韵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藤茶和漆树产业时,与旧司镇四方石村签订了产业发展合同,楚韵农林合作社每年给四方石村分红5万元土地流转费。但吴某却假借四方石村没有集体账户的理由,将5万元土地流转费转入其私人账户。吴某收到该笔资金后,先后分四次,共计支取4.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直至2018年5月我们发现该问题线索时,吴某一直未将该笔集体收入入村集体账户。

“我原以为,挪用几天村集体资金等有钱了再还,没什么大不了的,哪晓得犯了这么大的错误。”当我们将调查的证据摆在吴某面前时,起初拒不承认挪用集体经济资金事实的吴某,像泄了气的皮球再无力狡辩。

最终,吴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在我们仔细调查后被查实,吴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2018年5月23日,吴某将5万元交旧司财政所入账,并入四方石村财务账。(来凤县纪委监委  覃慧鸣)

(作者:恩施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