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督执纪一线】“小案件”办出“大道理”

“领导,华腾园社区书记公款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的违纪事实基本查清楚了,只是……”去年8月份,洪山区梨园街纪工委对华腾园社区书记邱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这也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案件办理。

“只是……这个书记在社区群众中的口碑很好,而且他的确经常用个人手机联系工作,违纪报销的费用加起来也只有800元,给予他党纪处分,是不是合适?”我犹犹豫豫地向领导说出压在自己心底许久的包袱。

“‘工作需要’决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借口,如果因‘工作需要’,却向公款伸手,纪律何在?规矩何在?”领导问道。

“我也知道他违反了党纪,可是想着这个社区老书记因中风行动不便、口齿含混,还在进家入户做群众工作。在‘纪’与‘情’之间,我这执纪的戒尺,不知该如何挥下。”我说出来了自己的困扰。

“首先,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是党章赋予我们的职责。再从‘情’的角度来讲,严格执纪,才是真正的‘情’。”看着一脸疑惑的我,领导继续说道,“我们最近收看了专题警示教育片,你有什么感受?”

“很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官员,都是从违纪开始,从第一次突破底线,慢慢滑入深渊。”我不假思索地说。

“那如果我们能在他们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就及时予以提醒,在他们出现违纪行为后及时给予相应的处分,又会怎么样呢?你不用急着回答我,想一想为什么我说,从‘情’的角度讲,也应该给予这位老书记处分。”领导又继续问了我几个问题。

领导的提问,让我想起曾经在忏悔录上看到过的一句话:“如果我第一次违纪的时候就被发现和查处,也不至于走到今天,有提醒监督,是干部的福气呀。”

我突然顿悟:“看似有‘情’的宽松软不是爱,严格管理、严格执纪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情’,严格执纪的背后实则是对他们的爱护。”

领导听完我的话后,点点头:“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严格执纪,也是对人民的‘情’。如果违纪的党员干部没有得到应有的处分,我们又如何向人民交代呢?如何对得起人民对党的信任呢?”

是啊,“纪”与“情”之间并不冲突,压在我心里的包袱也终于放了下来。或许我们的今日的严格执纪不能得到被处分党员的理解,甚至会让人觉得我们“不近人情”。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一如既往地做到对党忠诚,正心明道,秉公执纪,终有一天会得到理解。

在办理完华腾园社区书记邱某公款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的违纪案件后,街纪工委及时以此案例对机关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并督促街财务室完善了社区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希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在基层街道,就像邱某的案件一样,我们查办的绝大部分案件并非什么“大案”,违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涉案金额也不大;我们监督的对象级别也不是很高,这其中包括很多非在职在编的社区工作人员。但这些监督对象,也正是群众最常直接接触到的公职人员,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对“熟人”、“身边人”动纪,更能考量纪检干部心中“纪”与“情”的把握,有助于正确地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有助于维护好基层这片森林的政治生态。(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纪工委 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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