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加油花费23.9元、5月19日加油花费38.35元、6月30日加油花费21.09元……莫非该单位还在用摩托车执法?”7月4日,我带领宜城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3名同志对宜城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同事史美敏一句嘀咕,引起了我的注意。
“仔细捋一捋,搞清楚究竟是什么情况。”一次、二次、三次……经统计,截止2018年7月初,这张尾号为“5545”的公务加油卡累计消费44次,每次消费金额都不超过40元。
据我们了解,该单位根本没有摩托车等小型执法车辆。莫非遇到偷油的“耗子”了?看着一摞摞的加油小票,我们决定立即向纪委分管领导报告。领导立即签批:尽快查个水落石出。
随即,我们第二纪工委干部分成两组:一组向该管理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出纳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另一组到开具小票的5个加油站点调查了解,调取加油视频。
“他是分管执法的,为了便于执法车辆加油方便,此卡一直由他保管……”3名被询问人一致表示“5545”加油卡在副所长鲁大飞手里。
“光头、戴黑框眼镜、中等身材、皮肤黝黑,就是他持卡加的油……”7月5日,负责调取监控视频的小组传来好消息,锁定了使用宜城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尾号为“5545”公务加油卡进行加油消费的当事人,“每次都是他来给一辆号牌为70008(后经查实为假号牌)的紫色摩托车加油。”
“这是我们隔壁的鲁所长,他经常来加油,我们都认识。”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也直言不讳。
为了稳妥起见,我们又拿着从加油站调取的视频截图请该管理所几个关键岗位人员辨认,大家一眼就认出此人正是该所副所长鲁大飞。
7月5日下午,我们通知宜城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人员将鲁大飞带到谈话室。
“你们单位‘5545’公务加油卡是你在保管使用吗?”
“是的。所里集体研究决定将此卡拨给稽查执法专用。因我在分管这项工作,所以此卡一直由我在保管使用。单位上有稽查任务时我直接开着稽查车去加油,都是用于公事,每次都有两至三名稽查人员共同执法,他们都可以证明。”鲁大飞似乎明白我们想讯问什么,迫不及待地辩解道。
“你们执法时都使用什么过哪些类型的车辆?”“执法车每次加油数量是多少?”“加油卡使用台账在哪里?”
在我们一连串地发问之下,鲁大飞还是如坐针毡,额头上大滴大滴的汗珠不断滚落下来。
“我错了!我用这张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摩托车和朋友的车加过油,次数还不少……”喝了两杯水之后,鲁大飞倒豆子般如实交待了自己违纪的事实。
经调查组查实,鲁大飞从2015年9月开始在长达近3年的时间里,利用自己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条件先后为自己的私人摩托车加油44次、借用朋友的小车办私事加油1次,“私车公养”累计花费一千余元。
“因在长期在前勤一线执法,我很少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纪律学习,正是不注重党性修养,我的心态才慢慢发生了变化,让‘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占了上风。”2018年9月中旬,鲁大飞受到宜城市纪委党内警告处分,捏着处分决定书,鲁大飞悔不当初。
“私车公养”是“车轮腐败”的新型变种问题,是少数干部的特权思想作怪、侥幸心理作祟的结果。查结此案后,宜城市纪委就“私车公养”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该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监管制度,打开监管的“探照灯”、用好制度的“刹车片”。同时,在全市300余台加油机的醒目位置张贴了警告牌,最大限度减少公家油“肥”私家车问题发生。(宜城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沈玉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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