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人提供的证明这么多,职能部门证明资料却很少。”不久前,我在核查宦某向核查组提供的资料时随口一句话时,引起了我们室李主任的注意。当时,我们核查组要求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宦某对其清占政策性住房问题如实做出说明,他拍着胸脯向核查组表示自己已整改到位,并拿出一堆证明材料。
“不要放过一丁点疑问!这样,你们明天实地核实一趟。”李主任仔细翻阅后眉头一皱下令。
第二天一早,我和同事不动声色直奔保康县涉案房屋现场,核查结果超出意料:清房整改期限已过去5个多月,宦某表示已清退的房子里,他的家属仍在居住。我们决定按照相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政策性住房清退的办事流程,挨个到职能部门核查。
第4条咋写着“不退购房款”?在某部门现场核查时,我们发现由宦某自己拟定的《退房协议》第3、4条引用的政策条款同政策文件原文有出入,不细看易信以为真。更为蹊跷的是,房管部门留存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询问表》原件上,宦某原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名与其提供的复印件上代理人签名竟不是同一个人……
种种迹象证实李主任的判断:宦某在撒谎。固定了这些证据,我们决定在会一会宦某。
“这份《退房协议书》是谁起草的?”
“是我起草的。”
“这是政策文件原文,你比对一下。”
……
再次面对核查组问话,宦某有些心虚。经过耐心思想教育,在大量证据面前,宦某最终交代了隐瞒事情的经过。
原来,去年10月,全市开展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回头看”工作,宦某的2套住房均被裁定为政策性住房,按要求必须在12月底前清退1套。考虑到妻子在当地工作,房屋还要居住,宦某不愿办理退房手续。
距离清房期限越来越近,宦某想先应付过关。于是,他先与原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书》,并请原单位提供“正在办理房屋产权注销、过户手续”的证明。此后,又请房管部门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转让)》。拿到这些证明材料,宦某并未办理房屋产权注销、过户手续,而是庆幸自己找到了拖延时间甚至蒙骗组织的理由。
2018年元月初,宦某将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转让)》等材料上交市质监局党组及市清房办,谎称房屋产权已经注销、过户,退房整改到位,隐瞒房屋并未腾退的真实情况。
此后,我们在核查巡察组移交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宦某清房问题存疑。介入核查后,宦某仍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说明问题,直到铁证摆在面前,他才低下头。
最终,宦某因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清退了房屋,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被追究主体责任。通过这起案件查处,我深深感到,在执纪监督工作中,我们一丁点疑问都不能放过,疑问背后往往就是问题,执纪监督工作必须做到言不轻信、敏锐查疑、力求真相!(襄阳市纪委监委 冯煊媛)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