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纪委印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坚决防止节日腐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要求,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和社会环境,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
通知重申“十个严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指出,紧盯节假期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和成功经验,必须持之以恒坚守、一以贯之推进。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形成“节日反腐”高压态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增量,坚持重拳出击,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节日病”反弹回潮。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监督责任。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