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故事】三次谈话交锋

2018年7月9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在某协会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被处分人周某检讨说:“我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长期占用单位专业摄影器材,把党规党纪当作‘橡皮筋’‘稻草人’,深感愧疚……”

周某之所以作检讨还得从去年的一件信访举报说起。

去年10月底,纪检监察组收到关于周某“长期违规占用单位专业摄影器材”的信访举报后,随即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赶往该单位核查相关账目和台账了解情况,另一路找该协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同志谈话。经初步核实,认定周某涉嫌长期占用单位总价值9.67万元的相机及镜头等配件归个人使用问题属实。

2018年3月5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同意对周某相关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随后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对周某审查调查谈话方案。

第一次与周某谈话,他非常抵触。

“你们找我谈话,我完全配合。但说我违纪,要立案审查,我难以接受。摄影是个人爱好,组织不应过多干涉。”

“健康的业余爱好,我们很支持,但长期将单位购置的摄影器材用于个人使用便是违纪。”

“也不全是用于个人使用,我有时也用于工作。”周某辩解道。

“你在这个单位工作5年多了,用这套器材拍摄工作作品也就二三十张吧。”

“我亲自参与拍摄的机会不多。单位开展活动,还有两台相机和专门负责摄影的同志,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周某继续狡辩。

见他如此抵触,我们没有和他继续理论,而是让他回去认真学习相关党规党纪,再安排谈话。

第二次与周某谈话,他有些动摇。

“老周,咱们一起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吧。”我们一改以往谈话方式。

“啊?”周某显然有些意外。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拿出相关规定。

“我是借用,不是占用。没有及时履行手续,顶多算违规使用。”周某似乎意识到了什么,开始偷换概念。

“这一‘借’就是5年多,还主要用于个人爱好,极少用于工作。你主观‘借用’已构成了客观违纪。”

“时间是长了点,好像不太妥。”周某说。

“出个题目,党员领导干部怎么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请你思考一下。”看到周某开始动摇了,纪检监察组留下这个思考题,为再次谈话埋下伏笔。

第三次与周某谈话,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老周,你找我们?”这次是周某主动找我们谈话。

“你们刚开始调查我时,我感到委屈,内心抵触,觉得是小题大做。现在看来,如果任由错误认识和行为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感谢组织的‘当头棒喝’,给我一个端正思想认识的机会,我一定马上改,尽快办理交接手续。”

最终,周某因利用职务影响长期违规占用单位相机及镜头摄影器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会后,一名老党员感慨道:“周某因原来见怪不怪的‘小事’受到党纪处分,让我触动很大,唤醒了我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王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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